焦作市统计局干部职工行为规范
文章加入时间:
2007-05-20
工作人员除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外,还要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一、服从上级领导,准确理解上级意图并能迅速付诸行动;
二、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推不拖,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主动向上级汇报;
三、对经组织、会议或上级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应按组织程序提出,不得违反原则,犯自由主义;
四、反映问题或请示工作时,应有两套以上的建议或方案供上级参考决策,并且有准确的数据或可靠的依据做基础;
五、提交的各种报告、材料,要符合规范要求;
六、经常反思,能够发现自己工作与领导要求之间的差距;
七、文明礼貌,尊重他人,不诋毁同事,向同事学习。
领导干部(副科级以上)基本行为规范
一、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
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并主动向上级汇报;
三、不在任何场合对经组织、会议或上级决定的事项发表不同意见;
四、反映问题或请示工作时,至少有两套以上的建议或方案供上级参考决策,并有可靠的依据做基础;
五、独立地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主动采取措施解决,不等、不靠上级协调,不借故推脱责任;
六、能够以身作则,要求下属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下属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
七、了解下级,支持下级工作,下级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时,能够提供专业的指导意见;每次在下级完成任务时,都能及时表扬;
八、对下级高标准,严要求,客观公正,不徇私、不护短;
九、控制情绪,不对下级发脾气,并能坚持经常与下级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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