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

文章加入时间: 2007-05-20

  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是国家机关的职责和义务,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对人大、政协转交本局办理的建议、提案,应先根据其内容进行分类、登记,按各科室职责范围提出拟办意见,确定承办科室后呈报分管局长审核。
   二、各科室承办的建议、提案由办公室负责登记、交办、管理、催办,如有不属本局业务范围的,应在收文后一周内退回并写明原因和意见,以便另行交办。不得自行横传或积压延误。
  三、承办建议、提案的科室,应指定熟悉该项业务的同志承办,答复文稿由科室主管领导审签后,交主管局长签字后送办公室上报。
  四、对建议、提案的答复,主送到提建议、提案的代表或委员,同时抄送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各三份,市政府办公室一份。
  五、对建议、提案的答复内容要实事求是,符合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对所提问题和要求,要逐条答复,不说大话、空话、套话;文字要简洁,条理要清楚,答复口气要诚恳、谦逊,要体现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尊重。对所提建议、提案,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也要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六、本局会同其他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要主动与会办单位取得联系,共同协商办理意见,并将复文抄送会办单位,我局内部分办或会办的建议、提案,应由主办科室汇总会办科室的意见后统一答复。
  七、外单位会同本局办理的建议、提案(会办件),我局一般不正式行文,只需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局印章,用便函寄送主办单位,同时将复印件送办公室备案。
  八、对内容相近或基本相同的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可以并案答复。在标题处分别注明每个建议或提案的编号。并案处理时,对所提问题仍要逐一答复。
  九、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保证建议和提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对一些比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的,应先给代表、委员作一简要答复,说明正在办理中,并向人大、政协主管部门报告。
  十、代表、委员收到复文后又提出意见的,承办科室要根据所提的问题再次给予答复。
  十一、在承办建议、提案的过程中承办人可以主动与代表、委员座谈,也可以当面听取意见,或发函征求意见。凡需要同在焦代表和委员协商并征求意见的,应事前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出面联系;需要走访外地代表和委员的,亦应事先告知办公室,并在回来后及时将情况报告办公室。
   十二、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办完全局建议、提案后,要及时写出当年办理工作总结,并及时将总结送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三个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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