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查办制度

文章加入时间: 2007-05-20

  一、办公室负责全局的督办查办工作。
   二、督办查办的内容是:
   1、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决定的需要办理的事项;
   2、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批示需要办理的事项;
   3、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等;
   5、主送本局的请示、报告;
   6、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
   三、办公室应建立“督办查办登记簿”和“督办查办通知单”。对需要督办查办的事项,应立即进行登记,并填写“督办查办通知单”交办公室主任批阅后,转交承办科室限期办理。
   四、对于重要会议、重要文件或者领导讲话中所布置的工作任务需要进行督办查办时,办公室应尽快逐条分解立项,列出查办内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反馈时间,并以“督办查办通知单”下发给承办单位。办公室要经常了解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汇总通报并向领导反馈情况。
   五、承办单位在收到查办文件后,要认真对待,积极办理,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办公室反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要讲明原因,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承办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
   六、办公室在得知承办结果后,两天之内必须向有关领导和单位进行汇报。
   七、“督办查办通知单”发出三天后,办公室要检查办理情况,以后每两天催办一次,直至办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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