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落实责任制度
文章加入时间:
2007-05-20
为增强机关干部服务观念,强化落实理念,确保我局“效能革命”正常持续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抓落实责任机制
1、机关干部要善于从小事做起,做好分管的每一件事。领导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能不作为,更不能乱作为,不能只做官不做事,更不能只要权力,不要责任。
2、要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制不出现空挡,要责任到每项工作,每个领导,每个科室,每个职位,每个人。凡是由两个以上人员负责的工作,必须明确第一责任人;凡是由两个以上部门负责的工作,必须明确主要责任部门。
3、要落实层层追究责任制。责任制落实是追究的前提。按照责任制,哪个环节出问题,追究到哪个环节,哪个责任人出现问题,追究到哪个人。
局主要领导对全局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分工,对在信访、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执法、行政事项审批的部门出现的问题,由分管领导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出现的问题由各事业单位领导负责;对机关各科室出现的问题,由科室主要领导负责。
二、工作抓落实激励机制
1、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用典型引路。坚持平时考评和年终考核,坚持一考一公布,坚持考用结合;坚持发挥总结表彰激励作用,树立正气,营造机关干事创业,勤奋工作,逢一必争,逢冠必夺,健康向上的风气。
2、机关干部要爱岗敬业,创新奉献。凡是合理化建议被市以上单位采纳的、对机关建设提出建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对工作积极主动、超前,工作成效明显的、对德才素质好、有干劲,善抓落实的、对奉献精神强,尽职尽责,工作争先创优的要表彰奖励。
对唱功好、做功虚,说的多、做的少,只说不做或不抓落实的、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的、对完不成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3、机关要实行严格的考核办法。年度考核位列前三名的,将授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得分为末位的,当年给予黄牌警告,第二年仍位居末位的,单位主要领导引咎辞职。
4、奖励主要采用以下形式:
(1)年终奖、专项奖;(2)荣誉奖、物质奖;(3)职务晋升;(4)确定为后备干部。
三、工作抓落实监督机制
1、机关考核部门每年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落实责任制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评议,公布评议结果,对差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
2、落实监督人责任。机关的行政正职是本部门督查的责任人。行政正职负责对行政副职进行监督,行政副职负责对部门正职进行监督,部门正职负责对部门全员进行监督;机关全体人员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舆论监督。
3、监督责任人必须履行监督职责,秉公办事,对不严格监督,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对分管工作不落实的,第一次向局党组写出检查,第二次仍不落实的,予以警告、诫勉,第三次还没落实的,要采取坚决措施,进行组织处理。后果严重的,应当依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督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明察暗访方式进行,不打招呼,不提前通知。
5、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安排工作,同步安排督查,明确督查单位、督查人;每次督查情况即时通报,好的表扬,差的批评,树立督查权威。
6、惩处主要采用以下形式:
(1)批评、公开检讨、通报批评;(2)黄牌警告、警告、诫勉;(3)引咎辞职;(4)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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