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文章加入时间: 2007-05-20

  一、全局各项经费收入与支出实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坚持“集体领导、主管负责、严格审批、手续完备、开源节流、合理开支”的原则。
  二、局财务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计、出纳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负责财务收支核算工作,建立总账、分类账和明细账。
   三、会计人员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统计事业费预算安排计划,按时完成财务报表上报,做好预决算、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会计分析,搞好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管理,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
   上报省统计局和市财政局预算草案的编审程序:办公室统一组织编制预算草案,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由局长签署意见后上报。
   上报各种财务报表办理程序:主管会计人员要按时编制完成有关报表,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主管财务局长、局长审批上报。
   四、全局各项费用的收支坚持“联审”审批。3000元以下的开支由“联审”人员审批核报;3000元以上的开支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后报销。
  五、各项经费收入和支出,实行统一管理。拨入预算要定期与上级部门及财政局核对,对需要增加的经费项目要及时地编制临时预算报市政府和财政局审批。局机关各项费用支出,付款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
  六、加强财务印鉴、支票和现金管理。财务印鉴及银行留底法人印鉴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不准擅自带出会计室。因工作需要使用支票,由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须办理登记手续。借用现金,必须出具书面借条,注明借支用途,经主管财务的局领导签字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现金按国家管理规定执行,不许坐支、挪用、套支、超限和白条抵库存。未经批准,财会人员不得借支,严禁私人借用公款。丢失支票或现金,谁丢失谁负责,谁损失谁自负。
   七、报销制度:
   1.报销审批程序:各项经费支出的核报,按照“联审”制度规定,先由经办人填写有关“报销单”并签字后,报科室领导签字,交财务审核签字,再由业务主管局长、纪检组长、财务主管局长先后审核分别签字后交财务人员报销。凡不符合制度要求(含报销凭证)的费用,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严禁白条报销。
  2. 报销时原始单据必须具备下列内容方可报销,否则,不予受理。
  ①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有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或者填制人签名盖章,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②凡填写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外购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的证明。
   八、报纸、书刊订购:由各科室提出,经局办公室统一审核平衡后,报局长批准后统一订阅。
   九、机关工会经费及其他有关基金:设立专项帐,专款专用,并由机关会计统一管理。各项开支按有关政策严格审批。
   十、机关所有开支都应按先请示后办事的程序办理。特殊情况如外出办事、车临时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急需购置物品等应事后及时向办公室主任和主管财务的局领导报告,不经同意批准,费用自理。
   十一、财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计法》、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工作细致认真,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对一切费用和原始凭证都要严格审查,对手续不全和不具备报销条件的原始凭证要坚决拒绝报销。对已报销的原始凭证原则上不予外借,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借的须经财务主管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变通提供原始凭证。
  十二、财会人员对局债权债务要及时清理,对局资产由使用部门、保管人员与会计共同清理,做到帐物相符,做好财产的管理工作。
  十三、财会人员要按月将局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向办公室主任、局长汇报,必要时写出书面材料或财务分析报告。
  十四、做好财会档案工作,对各种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和预决算等财会档案,财会人员应按档案要求及时整理,装订成册。现金、会计凭证、帐本要妥善保管归档,防火、防盗、防丢失。该销毁的按规定核批后销毁。
  十五、局机关财务人员要对局属机构的财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十六、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为了监督各项经费的使用,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局办公室要组织财会人员,每年不定期地对局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县(市)、区统计部门的中央级统计事业费进行审计、监督、检查,以保证各项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十七、实行账目公开。每半年公开一次收支情况,以便接受大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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