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

文章加入时间: 2007-05-20

  一、本局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填写“出差审批单”,由科室负责人同意签字,主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出差。应尽量减少出差次数和出差天数。
   二、报销差旅费凭批准的“出差审批单”及差旅费报销单到办公室报销。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者不予报销。
   三、差旅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有关文件执行。凡出差因不慎将车票、住宿票丢失者,按会计达标要求,杜绝白条证据报销,损失自负。
   四、出差需借款者,应按借款制度要求,提前两天通知出纳,出差返回后,应及时报销差旅费。
   五、工作人员出差,一律不准游山玩水,办理私事,凡因游山玩水,办理私事而多开支的费用一律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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