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出台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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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9
焦作日报讯 今年我市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计划在7月至9月进行。6月15日,我市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会议,对今年及今后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范围、程序、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从今年5月1日起,我市凡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公开招聘,统一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和方案须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其他事业单位若对公开招聘的组织形式和程序有特殊要求,可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后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等,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同意,可采取面试和考核的方式招聘。
过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招聘过程将在政策、信息、程序、结果等方面实行全程公开,以体现招聘的公平公正。依照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公告将在市一级新闻媒体和市人事局网站公布,具体招聘信息、考试成绩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人事局网站公布,并公布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聘工作结束后,在办理手续时,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重点对参与招聘的各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信息发布时间和发布媒体、报名人数、考试成绩、公示时间和媒体及监督投诉等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合格的准予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进行纠正。
新进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为保证单位内部人事管理方式的统一,经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与各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在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代理费用由各用人单位承担。对新进人员将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不再明确身份,试用期满后合格者直接按岗位进行确认,按岗定薪,岗变薪变。
违规操作将严肃处理。从今年5月1日起,事业单位用人不得再与求职者随意签订就业协议,必须实行公开招聘。对新进人员未实行公开招聘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未经公开招聘或不按规定程序聘用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未经公开招聘的受聘人员,坚决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作者:谢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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