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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统计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焦文〔2001〕157号),设置焦作市统计局。焦作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焦作市编委以焦编〔2007〕19号文件作出批复,同意焦作市统计局增设能源统计科。
根据焦作市统计局职责,内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信访工作;管理全市统计系统的统计事业费和国家、省市拨款的统计系统的基本建设投资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统计系统的国有资产。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依据《河南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系统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管理焦作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有关人员的人事工作;协助地方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负责掌握全市统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制定全市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的有关事务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目标考核及表彰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统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三)统计监察科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拟定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制订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设计业务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认定和年检等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与核算科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和资产负债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并提供全市以及各地的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数据;发布综合统计信息;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单位统计、建立和管理名录库;组织对全市个体经营户的清查工作,建立全市个体经济单位名录库;组织实施全市个体私营经济、金融保险业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有关统计数据,为国民经济核算和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统计资料的分析研究。
(五)工业交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和运输、邮电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并提供工业和运输、邮电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工业和运输、邮电全行业的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和运输、邮电企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社会与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人口、劳动、科学技术、服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地搜集、整理和提供人口、劳动、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及服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社会科技统计的基础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部门的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企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房地产业、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与农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商业企业(含物资供销业、餐饮业)、旅游、商品市场运行状况以及农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并提供外贸、外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监督指导乡镇企业统计调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的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能源统计科
研究建立全市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和监测评价体系,制定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省能源利用情况的统计调查;开展对全市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供应、消费情况的监测评价和分析研究;进行全市能源平衡核算和编制能源平衡表;对全市及我市各县(市、区)能耗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数据的发布;跟踪监测重点能耗企业节能情况;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各地开展能源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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