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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焦作市统计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及考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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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统办〔2007〕13号

关于印发《焦作市统计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及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统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焦作市统计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及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焦作市统计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及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政务信息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计政务信息工作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统计工作的全过程,主要内容包括:
  (一)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本地区、本单位统计发展的基本情况和各项统计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本地区、本单位统计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的新思路、新举措,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
  (四)上级统计部门关于重要统计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社会各界关于统计进步和创新的重要建议、对策、预测和重大研究成果;
  (六)本地、本单位重大突发性事件、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
  第三条 统计政务信息工作的开展应坚持实事求是、严谨高效的原则,应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有关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统计政务信息的报送应重点突出、主题鲜明、文字精炼、数据准确、格式规范。反映热点问题的动态性信息要有针对性,并且及时报送;综合性、专题性信息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上报信息的政治性、政策性和质量负总责。|
  第四条 全市统计政务信息工作由市统计局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通过制定制度、通报情况、开展评比、实施培训等手段,加强对全市统计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接受和传达上级机关有关报送信息方面的具体要求,努力提高政务信息工作质量。
  第五条 进一步完善统计政务信息报送网络。为保障统计政务信息搜集、整理和报送渠道的畅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检查,保证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各县市区统计局办公室,市局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要指定一名业务骨干作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政务信息的报送工作。联络员因工作原因调整时,应及时到市局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统计政务信息采编流程。统计政务信息主要通过焦作统计信息网、《统计工作动态》、统计工作要事三种形式采编。
  (一)焦作统计信息网政务信息栏目主要发布市(县)工作动态,报送单位通过统计系统信息采编系统上报,由市局办公室统一审核、发布。
  (二)《统计工作动态》主要刊登各级领导对统计工作的指示和讲话、重要统计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各级统计部门的工作经验和要事等,目的是在指导和联系各级统计部门工作方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由市局办公室统一选题编发。
  (三)统计工作要事是指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对整个统计系统有影响的重要事件。包括市局工作要事和县市工作要事两部分,分别由各单位在每月初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市统计局办公室,办公室经过编辑整理后按月在《统计工作动态》上编发。
  第七条 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统计政务信息的报送及采用情况定期通报。
  第八条 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统计政务信息工作实行量化计分考评。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在焦作市统计信息网工作动态栏目发布的信息,每条计2分。
  (二)在《统计工作动态》编发的综合信息(不含统计工作要事),每条计6分;
  (三)每月按时报送统计工作要事,每次计10分;
  (四)市局布置的约稿信息,在焦作市统计信息网发布或《统计工作动态》编发的,除正常计分外,每条另加2分;
  (五)报送的信息出现明显错误,如文字晦涩、词不达意、人称引用混乱、领导人名和职务错误、错别字较多的信息将不予发布,经市局查询修改后发布的信息每条最低扣2分,直至扣完全年积分。
  (六)报送格式不符合要求,如字体格式不一,标题、署名等未按要求填写的信息将不予编发,经市局查询修改后发布的信息每条最低扣2分,直至扣完全年积分。
  (七)信息内容失实,造成严重影响,每条扣5分;
  (八)信息内容出现抄袭现象,每条扣10分。
  第九条 市统计局办公室依照计分考评标准对各单位信息采用情况进行统计,按季通报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年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统计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并予表彰。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焦作市统计局  发布:200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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