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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网络信息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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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统字〔2008〕5号

焦作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网络信息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局统计网络信息报送工作,提高网络信息质量,把统计网络建设成发布统计信息、交流统计工作、展示统计人员风貌的重要载体,经研究决定,特制订《统计网络信息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统计网络信息考核办法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统计网络信息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统计网络信息报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统计网络信息考核范围及内容
  考核范围:局属各单位。
  考核内容:在市局网上发布,且被省或国家统计信息网采用的政务信息、统计分析类信息以及摘编信息。
  二、统计网络信息目标任务
  全局全年计划496条,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单位名称

全年任务

备注

办公室

30

 

人教科

12

 

监察室

6

 

机关党委

6

 

综合科

50

 

工交科

50

 

投资科

30

 

财贸科

50

 

法规科

6

 

社会科

40

 

能源科

20

 

计算中心

16

 

农调队

80

 

城调队

100

 

全局合计

496

 

  (一)统计网络信息级别判定及计分标准
  1、政务信息的级别判定及计分标准:
  一级信息:能及时体现我市统计工作重大举措的原创信息;(10分)
  二级信息:及时反映市局重要工作内容的原创信息;(5分)
  三级信息:及时反映地方一般性工作内容的原创信息;(3分)
  四级信息为摘编信息。(1分)
  2、统计分析类信息级别判定及计分标准:
  一级信息:能及时反映经济现象热点、难点及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现象的大型专题或进度的原创分析,字数在3000字以上的定为1级信息;(10分)
  二级信息:进度、年度经济的原创分析,字数在1300字以上的定为2级信息;(5分)
  三级信息:500-1000字的原创分析;(3分)
  四级信息500字以下的原创分析。(1分)
  3、摘编类信息计分标准:
  时效性强、内容重要的摘编信息;(3分)
  一般性摘编信息。(1分)
  (二)扣分
  1、所报信息有数据错误或重大失误的,不记分,并在信息撰稿人个人总分及所属单位总分中分别扣减10分。
  2、重要信息和重大事件不报的,每发现一次,在单位总分中扣减10分。
  3、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单位扣减20分。
  三、奖励办法
  (一)政务信息、统计分析类信息以及摘编类信息由局办公室、综合科审核发布。各类信息一经采用,稿酬如下:

省局网采用情况

稿酬(元/条)

一级信息

10

 

二级信息

5

 

三级信息

3

 

四级信息

1

 

时效性强、内容重要的摘编信息

3

 

一般性摘编信息

1

 

  注:国家局网采用稿酬加1倍。

  (二)信息考核设先进单位3个,先进个人5名,优秀信息10篇,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先进单位必须在完成任务的单位中产生。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先进单位、个人评选资格:所报信息一年内有两次出现数据错误或重大失误的;涉及有关经济运行的重要信息和重要统计工作事件,一年内有三次漏报的。
  四、本办法由焦作市统计局综合科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从2008年元月1日起施行。

来源:焦作市统计局  发布:200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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