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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统字〔2008〕5号
焦作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网络信息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局统计网络信息报送工作,提高网络信息质量,把统计网络建设成发布统计信息、交流统计工作、展示统计人员风貌的重要载体,经研究决定,特制订《统计网络信息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统计网络信息考核办法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统计网络信息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统计网络信息报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统计网络信息考核范围及内容
考核范围:局属各单位。
考核内容:在市局网上发布,且被省或国家统计信息网采用的政务信息、统计分析类信息以及摘编信息。
二、统计网络信息目标任务
全局全年计划496条,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单位名称 |
全年任务 |
备注 |
办公室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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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科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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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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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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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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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交科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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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科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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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贸科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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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科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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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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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科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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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中心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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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调队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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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调队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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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局合计 |
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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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计网络信息级别判定及计分标准
1、政务信息的级别判定及计分标准:
一级信息:能及时体现我市统计工作重大举措的原创信息;(10分)
二级信息:及时反映市局重要工作内容的原创信息;(5分)
三级信息:及时反映地方一般性工作内容的原创信息;(3分)
四级信息为摘编信息。(1分)
2、统计分析类信息级别判定及计分标准:
一级信息:能及时反映经济现象热点、难点及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现象的大型专题或进度的原创分析,字数在3000字以上的定为1级信息;(10分)
二级信息:进度、年度经济的原创分析,字数在1300字以上的定为2级信息;(5分)
三级信息:500-1000字的原创分析;(3分)
四级信息500字以下的原创分析。(1分)
3、摘编类信息计分标准:
时效性强、内容重要的摘编信息;(3分)
一般性摘编信息。(1分)
(二)扣分
1、所报信息有数据错误或重大失误的,不记分,并在信息撰稿人个人总分及所属单位总分中分别扣减10分。
2、重要信息和重大事件不报的,每发现一次,在单位总分中扣减10分。
3、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单位扣减20分。
三、奖励办法
(一)政务信息、统计分析类信息以及摘编类信息由局办公室、综合科审核发布。各类信息一经采用,稿酬如下:
省局网采用情况 |
稿酬(元/条) |
一级信息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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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信息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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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信息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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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信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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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强、内容重要的摘编信息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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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摘编信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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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国家局网采用稿酬加1倍。
(二)信息考核设先进单位3个,先进个人5名,优秀信息10篇,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先进单位必须在完成任务的单位中产生。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先进单位、个人评选资格:所报信息一年内有两次出现数据错误或重大失误的;涉及有关经济运行的重要信息和重要统计工作事件,一年内有三次漏报的。
四、本办法由焦作市统计局综合科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从2008年元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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