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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焦作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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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经普字〔2008〕5号

关于印发焦作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焦作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已经焦作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焦作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国务院决定在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经济普查是涉及第二、第三产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重大的社会动员,为了搞好经济普查这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和部门分工协作。因此,特制定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
   1、负责经济普查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
   2、督促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河南省政府和焦作市政府的部署,全面完成经济普查任务;
   3、向焦作市政府领导传递需要领导决定的经济普查重大工作事项,安排焦作市领导参加有关经济普查活动,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全市经济普查工作会议、新闻发布会等,协调落实经济普查经费。
   市委宣传部
   1、与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联合制定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计划,拟定经济普查宣传提纲,召开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2、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进行经济普查宣传报道,及时采访报道重要的经济普查活动和经济普查成果;
   3、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经济普查中严重违反《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市统计局
   1、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焦作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负责全市经济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制定全市经济普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全市经济普查业务培训、业务指导、问题答疑及有关业务的协调;
   2、负责印制和发放全市经济普查各种表格、工作文件、培训教材及普查用品。经济普查的工作布置、现场组织、检查指导和数据质量控制等工作;
   3、承担焦作市经济普查的数据处理及审核评估、上报工作;
   4、负责撰写全市经济普查公报,向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经济普查资料;
   5、负责经济普查资料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建立焦作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经济普查数据库及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市监察局
   负责组织查处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根据焦作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提出普查数据需求;
   2、做好普查物资的供应和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
   1、负责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指导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做好普查经费预算,审批和落实普查经费;
   2、检查和督促县(市、区)财政部门落实经济普查经费;
   3、对各级普查办公室使用普查专项经费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提供财政供给单位名录方面的有关资料,以及经费拨付及使用情况。
   市民政局
   1、负责协调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社会福利单位、基层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提供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行政记录资料;
   2、协助市普查办做好单位名录普查数据核对及其他有关工作;
   3、负责提供全市行政区划的有关资料;
   4、督促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协助当地普查办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市商务局
   1、负责协调内外贸易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提供从事内外贸易企业单位有关行政记录资料;
   2、协助市普查办做好单位名录普查数据核对及其他有关工作。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提供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有关行政记录资料;
   2、协助市普查办做好单位名录普查数据核对及其他有关工作;
   3、督促指导各级编制部门协助当地普查办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负责协调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录方面的事项,提供从事各类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有关行政记录资料;
   2、协助市普查办做好单位名录普查数据核对及其他有关工作;
   3、协调做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宣传动员工作及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工作;
   4、督促指导各级工商部门协助当地普查办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市国家税务局
   1、负责协调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录方面的事项,提供从事各类纳税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有关行政记录资料;
   2、协助市普查办做好单位名录普查数据核对及其他有关工作;
   3、督促指导各级国家税务机关协助当地普查办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市地方税务局
   1、负责协调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录方面的事项,提供各类纳税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有关行政记录资料;
   2、协助市普查办做好单位名录普查数据核对及其他有关工作;
   3、督促指导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协助当地普查办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协调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提供经济普查所需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法人、社团法人和其他法人单位以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代码及有关资料;
   2、协助市普查办做好单位名录普查数据核对及其他有关工作;
   3、督促指导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当地普查办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市建委
   1、负责协调建筑、房地产开发、城市公共交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城市公共管理等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提供有关单位行政记录资料;
   2、协助市普查办做好单位名录普查数据核对及其他有关工作;
   3、督促指导各级建设部门协助当地普查办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市邮政局
   1、负责协调邮政部门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本系统在当地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等名录方面的事项,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2、协助市普查办做好单位名录普查数据核对及其他有关工作;
   3、督促指导各级邮政局协助当地普查办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市网通公司
   1、负责协调网通公司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本系统在当地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等名录方面的事项,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2、协助市普查办做好单位名录普查数据核对及其他有关工作;
   3、协助市普查办做好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及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市移动公司
   1、负责协调移动公司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本系统在当地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等名录方面的事项,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2、协助市普查办做好单位名录普查数据核对及其他有关工作;
   3、协助市普查办做好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及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市联通公司
   1、负责协调联通公司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本系统在当地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等名录方面的事项,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2、协助市普查办做好单位名录普查数据核对及其他有关工作;
   3、协助市普查办做好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及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市电信公司
   1、负责协调电信公司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本系统在当地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等名录方面的事项,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2、协助市普查办做好单位名录普查数据核对及其他有关工作;
   3、协助市普查办做好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及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市铁通公司
   1、负责协调铁通公司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本系统在当地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等名录方面的事项,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2、协助市普查办做好单位名录普查数据核对及其他有关工作;
   3、协助市普查办做好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及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市教育局
   1、负责协调教育系统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教育行业在当地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等名录方面的事项,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2、协助市普查办做好教育行业单位名录普查数据核对及其他有关工作;
   3、督促指导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协助当地普查办做好教育行业普查表的填报及数据质量控制等有关工作。
   市卫生局
   1、负责协调卫生系统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本行业在当地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等名录方面的事项,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2、协助市普查办做好卫生行业单位名录普查数据核对及其他有关工作;
   3、督促指导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当地普查办做好卫生行业普查表的填报及数据质量控制等有关工作。
   市交通局
   1、负责协调交通系统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交通运输业在当地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等名录方面的事项,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2、协助市普查办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单位名录普查数据核对及其他有关工作;
   3、督促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当地普查办做好交通运输业普查表的填报及数据质量控制等有关工作。
   市司法局
   1.负责协调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内公证单位、律师事务所、劳改劳教等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提供单位有关行政记录资料;
   2、协助市普查办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单位名录普查数据核对及其他有关工作;
   3、督促指导各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当地普查办做好司法系统普查表的填报及数据质量控制等有关工作。
   月山车站
   1、成立本系统的普查机构,负责焦作市境内铁路运输业单位清查及普查表填报工作的组织实施;
   2、协助市普查办完成本系统隶属的除铁路运输以外第二、三产业普查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1、成立本系统的普查机构,与市普查办共同组织完成本系统的普查工作任务;
   2、以电子版形式向市普查办提供本系统所属和本系统负责组织的普查范围内全部法人单位(含视同法人单位)、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的名录资料,协助当地普查机构进行银行及相关金融企业和单位的清查核对;
   3、组织实施银行及其他金融业的财务状况普查;
   4、认真实施国家银行及其他金融业经济普查方案。
   焦作银监分局
   协助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做好其承担的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焦作市证券办公室
   1、成立本系统的普查机构,与市普查办共同组织完成本系统的普查工作任务;
   2、以电子版形式向市普查办提供本系统所属及本系统所负责组织普查范围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含视同法人单位)、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的名录资料,协助当地普查机构进行相关单位的清查核对;
   3、组织实施证券期货业的财务状况普查;
   4、认真实施国家证券业经济普查方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
   1、成立本系统的普查机构,与市普查办共同组织完成本系统的普查工作任务;
   2、以电子版形式向市普查办提供本系统所属及本系统所负责组织普查范围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含视同法人单位)、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的名录资料,协助当地普查机构进行相关单位的清查核对;
   3、组织实施保险业的财务状况普查;
   4、认真实施国家保险业行业的经济普查方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
   1、成立本系统的普查机构,与市普查办共同组织完成本系统的普查工作任务;
   2、以电子版形式向市普查办提供本系统所属及本系统所负责组织普查范围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含视同法人单位)、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的名录资料,协助当地普查机构进行相关单位的清查核对;
   3、组织实施保险业的财务状况普查;
   4、认真实施国家保险业行业的经济普查方案。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1、成立本系统的普查机构,与市普查办共同组织完成本系统的普查工作任务;
   2、以电子版形式向市普查办提供本系统所属及本系统所负责组织普查范围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含视同法人单位)、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的名录资料,协助当地普查机构进行相关单位的清查核对;
   3、组织实施保险业的财务状况普查;
   4、认真实施国家保险业行业的经济普查方案。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1、成立本系统的普查机构,与市普查办共同组织完成本系统的普查工作任务;
   2、以电子版形式向市普查办提供本系统所属及本系统所负责组织普查范围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含视同法人单位)、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的名录资料,协助当地普查机构进行相关单位的清查核对;
   3、组织实施保险业的财务状况普查;
   4、认真实施国家保险业行业的经济普查方案。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1、成立本系统的普查机构,与市普查办共同组织完成本系统的普查工作任务;
   2、以电子版形式向市普查办提供本系统所属及本系统所负责组织普查范围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含视同法人单位)、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的名录资料,协助当地普查机构进行相关单位的清查核对;
   3、组织实施保险业的财务状况普查;
   4、认真实施国家保险业行业的经济普查方案。
   中国人民解放军焦作军区后勤部
   1、成立本系统的普查机构,与市普查办共同组织完成本系统的普查工作任务;
   2、负责组织实施军队系统的普查工作任务;
   3、协助地方经济普查机构完成对营区内的非隶属经济单位进行清查,以及军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和租赁军队房地产的地方企业的普查工作。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焦作支队后勤部
   1、成立本系统的普查机构,与市普查办共同组织完成本系统的普查工作任务;
   2、负责组织实施武警系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的普查工作任务;
   3、协助地方经济普查机构完成对营区内的非隶属经济单位进行清查,以及武警系统所属的生产性企业和租赁武警房地产的地方企业及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的普查工作。
   国家统计局焦作调查队
   组织本系统参与地方各级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的工作, 协同地方各级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完成有关普查工作任务。

来源:焦作市经普办  发布:200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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