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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统字〔2008〕66号
关于开展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规范其从业行为,保障统计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相关人员能够顺利通过国家组织的资格认定考试,经研究决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一次统计专业知识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述人员之外的有志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亦可参加考试。
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二、考试科目及培训辅导: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培训辅导的内容与考试科目相同。培训的形式采取自学与面授辅导相结合,培训课时不少于84课时。
三、考试及发证
1、培训结束后,参加从业资格培训的人员将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时间为9月21日上午9:00-11:00考试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14:00-16:00考试统计法基础知识。
2、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由省统计局确认后颁发国家统计局印制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08年9月2日—9月8日
2、报名地点:市统计局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3569218,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两张和1寸免冠照片两张。
五、其他事宜:
1、凡需要参加培训的统计人员应积极向单位领导进行汇报,并妥善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2、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00八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