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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统计局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市能源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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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统字〔2008〕76号
焦作市统计局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能源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重点耗能企业:
  为切实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确保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根据《统计法》和《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按照焦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焦发[2008]3号)和焦作市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焦政[2008]3号)的要求,市统计局和市发改委决定于11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能源统计执法检查。
   一、检查的范围和对象
   我市辖区内年耗能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
   二、检查的内容
   (一)能源统计基础工作。
   1、能源统计机构的设置情况和能源统计人员的配备情况。
   2、在岗能源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能源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设置和执行情况。
   4、能源统计资料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检查各单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建立计量管理制度情况。
   (三)能源统计数据质量。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能源统计报表的数据质量,主要内容有《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工业企业水消费》《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等统计报表中主要能源统计指标(能源消费量合计、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合计、分品种能源消费量、采用折标系数、能源加工转换投入,能源加工转换产出、单位产品能耗、水消费等)的报告期和上年同期数据。
   三、检查的方法
   每个县(市)区按照随机的原则抽查3—5个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对检查的企业采取查看、核对和计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查看:
   1、看主要耗能工艺说明材料;主要耗能设备详细清单(包括型号、功率、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企业配备的计量器具清单(包括型号、规格、精度、检定校准状态、生产日期和厂家)及定期检定、校准记录、能源计量网络图;
   2、看是否有专职或者兼职的能源统计人员;企业能源统计岗位制度、企业建立能源定额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3、看P201表《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P201-1表《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P206表《工业企业水消费》、P207表《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等统计报表中主要能源统计指标填报是否完整规范;
   4、看能源统计原始纪录、统计台帐是否健全(重点检查能源消费台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台帐等等);
   5、看能源统计培训制度文件及培训计划和实施记录。
   二核对:
   1、依照能源计量网络图核对能源计量器具是否配齐、管好和用好;
   2、依据能源统计原始记录(能源购进、生产、消费与库存的各环节的票据和发票以及能源计量工作的原始记录、能源化验工作的化验单)核对能源统计台帐数据;
   3、依据能源台帐数据核对各种能源报表数据,核对企业报表数据与上报数据是否一致;
   4、核对企业同期数与数据库中的数据是否一致;
   5、核对企业能耗指标计算说明及证明材料与现行统计制度要求是否一致
   6、核对年度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计算说明和支持证明材料与本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要求是否一致、与在千家企业和省内同行业中的排名情况说明是否一致;
   7、核对节能项目立项、审批(备案)、验收等证明文件;
   8、核对淘汰落后耗能工艺和耗能设备的执行情况。
   三计算:
   计算验证企业报告期的能源消费情况是否与报表数据填写一致。
   四、检查的时间
   从2008年11月5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
   五、对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对被检查企业采集的数据进行处理,计算出被检查企业能耗指标和数据差异率,写出数据质量检查报告, 对所查地区被检查企业的统计数据质量做出综合评价。检查结果将作为测算该地区能耗指标的参考依据。
   (二)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数额较大或者占应报数额的份额较多的;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行为将依据《统计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基础工作好,数据质量高的先进典型将在全市通报表扬。

二00八年十一月五日

来源:焦作市统计局  发布:200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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