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全省各级政府统计部门GDP核算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GDP核算的科学性、合理性,湖南省统计局专门制定并向市州县统计局下发了《湖南省GDP核算工作规范化方案》。
方案要求从事GDP核算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济理论知识、国民经济核算理论方法、专业统计基础知识、统计分析方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以及计算机应用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提高GDP核算业务工作水平,努力搞好GDP核算各项工作。
方案根据湖南省GDP核算工作实际,将GDP核算工作分为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GDP核算基础资料收集与整理、GDP数据的核算、核算的基数、核算中使用的比重和调整系数、报表填报与审核、核算数据质量评估、市州下算县级GDP、报表审批上报、GDP数据联审、查询更正与重新上报、统计分析、数据资料提供与发布、资料管理、数据质量巡查等15个方面。方案对这15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具体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