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全市能源消耗水平、结构、趋势,提高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近日,宁波市按照国家关于建立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的要求,在现有全社会能耗统计制度基础上,制定了《宁波市单位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开始着手建立涉及能源生产、消费、流通、库存、利用效率、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资源利用的能源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市能源统计指标体系。
一是完善能源生产统计。按照国家制度增加能源所需要的能源产品中小类统计目录,进一步完善现有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的生产统计制度。
二是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全面反映能源消费结构变化,丰富县(市)区能源核算数据来源,充实市级能源供应统计资料。统一核算方法,实施分级核算,市级能源统计核算采取以能源消费统计为主的核算方法,辅之以能源供应统计的核算方法;县级统一采取能源消费统计的核算方法;各级按照统一的口径分级核算能源消费量,并逐级评估认定反馈。同时,为满足分级考核的需要,建立分地区能源核算制度和评估制度。
三是建立能源流通统计。以能源市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煤炭、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电力和其他能源品种的流通统计。
四是加强部门协调和合作。要充分利用部门能源统计力量和统计渠道,积极发挥部门在电力消费统计,煤炭运销统计,石油、成品油批发、零售统计,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统计,机关事业单位能源消费统计,建筑物能耗统计,产品单耗统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