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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动态
焦作市统计局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管理体制,全面落实逐级领导负责的防火安全责任制,确保机关办公设备安全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市局决定在局属各单位全面实行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2007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如后。
责 任 人
领 导 人
单
位:
领导机关:
责任人:
领 导 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各科室(中心)队负责人为本科室(中心)队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要加强对科室(中心)队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局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
四、各科室(中心)队要每日检查消防安全,遇到重大消防隐患,要及时向局消防安全办公室汇报。
五、加强用电管理。下班要关闭用电开关,严禁在工作场所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非工作用电设备;加强烟火、易燃物品管理,禁止公共场所抽烟;严格执行计算机设备用电操作规程,严防设备和 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六、各科室(中心)队要做到本单位灭火器材完备,本单位所有人员都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七、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科室(中心)队目标管理。
八、完成其他有关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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