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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焦作市统计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焦统字〔2007〕11号

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确保我局消防安全工作从根本上有一个转变,真正起到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互相监督、检查、落实的作用,根据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出《焦作市统计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及奖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二月九日

焦作市统计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及奖惩办法

  一、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按百分制考评: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部门消防安全,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30分)
  (二)消防工作有否纳入部门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10分)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能否落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10分)
  (四)有否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10分)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10分)
  (六)有否组织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20分)
  (七)以上内容应建立消防档案,要有登记有记录。(10分)
  二、加分项目
  对消防安全工作有下列工作表现的给予加分:
  (一)经常组织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和进行专门人员培训的。(酌情加分,最高10分)
  (二)根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经常性开展巡查、检查工作的。(酌情加分,最高10分)
  (三)对存在火灾隐患能及时予以消除或报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处理的。(酌情加分,最高10分)
  (四)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防火防爆的管理能按有关制度落实的。(酌情加分,最高10分)
  (五)能执行义务消防队组织原则规定的。(酌情加分,最高10分)
  (八)其它应该注意的事项。(视具体情况,酌情加分,最高10分)
  三、惩罚
  对消防安全工作有下列行为的取消评先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党纪政纪处分:
  (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二)对全局的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工作不支持、不配合或拒绝参加的。
  (三)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违规操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火灾隐患,经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五)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六)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改正的。
  (七)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八)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九)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十)有其他玩忽职守、敷衍塞责的行为的。
  四、考核办法
  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局属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考评。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抽查、巡查、暗查的形式对局属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积分。年末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单位分值及考核汇总情况,报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评议后,评出先进单位,并对其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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