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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查单位备案
 
 
 
 

  一、法律法规依据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新设立、新迁入的统计调查单位,应当在批准设立、迁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备案。统计调查单位名称、注册登记类型、隶属关系或者主营业务等发生变化,应当将变更事项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备案。统计调查单位终止或者迁出,应当在终止或者迁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和竣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备案。
   二、承办科室名称及地址
   承办科室:统计监察科 电话:3569213
   办公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市委、市政府办公楼西配楼三楼304房间。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主管领导:赵世雷 副局长 联系电话:3569203
   具体负责人:刘际平 科长 联系电话:3569213
   四、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非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2、法人代码证。
   五、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条件名称
   无
   六、办理程序。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每项工作开展前,是否收费,省相关部门会专门下文,如有收费,按省文件规定执行。
   八、服务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内
   九、业务咨询
   统计监察科 电话:3569213
   十、投诉举报
   焦作市统计局监察室 电话:356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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