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统计法规科长会议精神及2007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安排,着眼依法统计、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维护统计工作正常秩序的要求,焦作市统计局决定于11、12两个月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具体执法检查工作已于11月6日正式拉开帷幕。
这次检查的对象为依法负有向工交、投资、贸易、社会专业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被调查单位。
检查的内容为:1、依法统计情况。主要检查2006年和2007年前三季度统计数据来源是否齐全、准确。检查重点报表有劳动工资报表、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工业统计报表、贸易统计报表数据来源是否属实;数据质量(包括报表质量,统计数据是否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等问题)情况;是否存在拒不履行统计报送义务,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干扰统计数据正常上报,对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情况。2、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包括是否有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设置了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报表制度上报统计报表。
工作步骤:首先各县区统计局、市局各专业科室按照检查内容,对照自己应有的检查指标进行检查。县区抽查5个以上单位,市局各业务科室抽查2个以上单位,市局监察科配合市局各业务科室的检查工作。
检查的时间安排:按照重点抽查、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安排。1、重点抽查阶段(11月-12月10日)。各县(市)区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内被检查单位的情况,集中力量检查那些问题比较多的行业和单位。2、处理阶段(12月11 -20日)。对在大检查中查出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市局和各县(市)区统计局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处理。3、总结阶段(12月21 -31日)。执法检查基本结束后,各县市、市局各专业科室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查找问题,总结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