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份,焦作市消费品市场继续保持活跃态势,稳步发展。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679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3.5%。
从城乡来看,城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843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5.3%,县级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09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2.6 %。县以下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26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0.3 %。
从销售行业来看,全市批发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55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9.4%,零售业实现零售总额11848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2.9%,住宿和餐饮业实现零售总额2574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8.0%。
4月份,焦作市消费品市场呈现四大特点
一是农村市场增速加快,城乡差距缩小。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的提高,特别是"万村千乡"工程的深入和连锁经营这一业态进入广大农村地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逐步建立,实现了双向流通,农村消费增速进一步加快。4月份,农村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8362万元,增幅达21.5%,比去年同期加快5.5个百分点,城乡增幅差距缩小到3.8个百分点。农村市场销售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贡献率达43.6%。
二是住宿餐饮市场持续活跃,增长幅度显著。4月份,焦作市住宿餐饮市场增势依然强劲。住宿餐饮企业营业收入达6768万元,同比增长54.8 %。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80万元,同比增长49.0%,较去年同期增幅提高了26.3个百分点。
三是消费结构升级,消费质量提高。
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不断更新,吃穿用商品逐步由温饱型向营养型、时尚型转变。消费热点逐步转向中高档类商品。据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统计,四月份,穿、用类商品销售快速增长,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34.5%、54.8 %。其中服装类商品销售较去年同期增长50.8 %、体育、娱乐用品类商品销售较去年同期增长45.8 %、石油及制品类增长46.0%、机电产品及设备类增长54.9%、家具类增长107.1 %。
四是个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异军突起,市场份额不断扩大。
随着个体私营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发展迅速效益明显,焦作市个体经济零售额增幅快且所占比重逐渐增大。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四月份,焦作市的个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4913万元,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56.9%。
四月份消费市场持续活跃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物价上涨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名义增长。市场零售物价的上扬,也推动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快速增长。四月份,全市商品零售价格同比上涨10.0 %,居民消费价格上涨了 10.8%。,食品类商品零售价格同比上涨23.9 %,物价上涨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名义增长。
二是居民收入水平逐渐提高助推消费品市场繁荣活跃。今年以来,焦作市经济呈现出较快发展势头,在此背景下,就业形势持续好转,城乡居民收入增加,消费信心得到提升。同时,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建立和谐社会各项政策的逐步出台和落实,为城乡居民办理医疗、养老保险,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了大幅上调,为农民发放种粮补贴等等,居民开支减少,消费能力相对提高,为扩大市场消费提供了充足的保障。
三是"五一"消费旺季提前,也对商品销售产生了一定的拉动作用。由于一些旅游者为避开旅游高峰而提前出游,各大商场更是从四月中下旬就推出各种促销活动,根据节日期间消费特点,提前充分准备,精心组织货源,商品品种齐全、充足,满足了消费者各种购物需求,为节日市场繁荣奠定了良好基础,有力地促进了商品销售。
四是大中型(限额以上)企业的规模效应直接拉动消费品市场。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发展迅猛,强劲拉动零售额的较快增长。随着大型商场的扩张特别是大型连锁商贸企业网点的增加,城乡居民对消费环境要求提高,大商场、大超市的零售额增长较快,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的市场占有份额明显提高。四月份,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785万元,同比增长35.5%。有力地拉动了全市消费品市场,活跃了商贸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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