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女性健康,关爱儿童成长

文章加入时间:2008-06-16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关注女性健康,关爱儿童成长,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纲”)的颁布实施,提出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十年宏伟目标,焦作市委、市政府本着“妇儿优先”的原则,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突出重点,使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状况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妇女儿童的权益依法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全市基本形成了关心妇女儿童、保护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促进了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本报告从2007年“两纲”监测统计结果,对焦作市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状况进行初浅的综合分析。
   一、“两纲”贯彻执行的基本情况
   (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为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国民经济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财政收入逐年增加,居民收入稳步提高,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为实施“两纲”目标提供了良好的条件。2007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55.01亿元,比上年增长16.4%;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5067元,增长15.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88元,增长19.3%;农民人均纯收入5326元,增长18.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036元,增长30.77%;地方财政收入56.62亿元,增长43.1%;教育经费支出12.88亿元,增长72.38%;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支出12915万元、妇幼保健经费支出657万元、防治防疫经费支出3397万元,分别增长87.85%、16.28%和95.12%。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焦作市妇女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妇幼保健事业,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全市卫生系统继续建立和健全妇女儿童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医疗和卫生保健投入力度,促进医疗保健设施日趋完善,加大宣传教育与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对常规免疫工作薄弱地区的督导,改善城市和农村卫生环境,全方位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2007年,全市财政加大对卫生防疫经费的投入,卫生经费为3.74亿元,比上年增加1.4亿元增长了62.03%,妇幼保健经费为657万元,增长16.28%,防治防疫经费3397万元,增长95.12%。全市公共卫生体系不断完善,年末拥有卫生机构193家,卫生技术人员13430人,卫生机构实有床位10692张。
   大力提倡优生优育,提高育龄妇女健康水平。2007年,市委、市政府把实施出生缺陷干预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10件实事之一,财政拿出632万元,专款专用于出生缺陷干预。婚前医学检查率由上年的0.93%增至8.37%,其中农村检查率由上年的0.19%增至11.86%,成为继《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性婚检,连续三年“零比率”后的关键性突破。全市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都控制在较低水平,分别为9.62‰、11.54‰。孕产妇死亡率为26.01/10万人,比上年降低了20.12%,比2000年的92.66/10万人下降了71.93%(该指标2010年终期目标要求比2000年数据下降25%)。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68%,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连续七年达到100%。
   (三)贯彻男女平等国策,促进妇女广泛参政议政
   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反映了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程度。2007年,全市各级认真落实妇女发展规划要求,重视女性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女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配备率不断提高,妇女参政能力明显增强。
   1、女干部不断增加。2007年,市委组织部门资料显示:全市公务员13815人,其中女性2976人,占21.54%;市级及以上女干部4人;县(市)区级女干部122人,比上年增加了18.45%;科级女干部1076人,比上年增加了3.96%。
   2、女性参政议政程度不断提高。随着妇女地位不断提高和政治素质不断增强,女性参政议政程度明显提高。
   (1)党政领导班子中女性配备情况。2007年,县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70%,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80%;乡(镇、办)党委领导班子中女性配备率为46.55%,乡(镇、办)政府领导班子中女性配备率为50%。
   (2)女代表比例保持相对稳定。2007年,焦作市有全国人大代表4人,其中女代表1人,占25%;省人大代表38人,其中女代表8人,占21.05%;市人大代表366人,其中女代表91人,占24.86%;县(区)人大代表 1795人,其中女代表443人,占24.68%。市政协委员340人,其中女委员72人,占委员总数的21.18%;县(区)政协委员1453人,其中女代表295人,占20.30%。广大妇女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得到较为充分的发挥。
   (3)妇女代表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工作。2007年,有601个企事业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19473人,其中女性5454人,占全市职工代表的28%;企业董事会174名职工董事中有64名为女性,监事会成员206名职工监事中有80名女性。村委会成员中女性占13%,居委会成员中女性占64.6%。
   (四)深化教育改革,提高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
   妇女儿童的受教育程度是衡量一个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2007年,各级教育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迎国检为契机,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农村中小学课桌凳更新工程、春蕾计划和希望工程,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等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氛围,不断优化育人环境,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
   1、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2007年,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12.88亿元,比上年增加5.4亿元。全市中小学校的软硬件设施逐步健全,学校教学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校舍面积不断扩大,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现代化教学方法在学校得到更广泛的运用。
   2、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女童的受教育权利。2007年,我市通过采取健全组织、强化宣传、公开程序、加强监管等措施,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扎实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一是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工程,二是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采取“零缴费”政策,三是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优惠措施。同时,依法控制学生辍学,进一步解决残疾女童、流动女童和贫困女童入学问题。2007年,全市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为100%,其中女生为100%;小学五年巩固率为100.56%,其中女生为99.17%;小学生辍学率为0.23%,其中女生为0.31%。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为115.99%,其中女生为115.49%;初中三年巩固率为91.54%,其中女生为92.27%;初中辍学率为2.35%,其中女生为2.09%。特殊教育在校学生数为756人,其中女生299人。
   3、提高成人妇女识字率,保障妇女终身受教育水平。2007年,全市青壮年识字率为99.96%,其中妇女识字率为99.93%。
   4、依托家长学校开展家庭美德建设,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2007年,全市各类家长学校1019所,家长学校当年培训学员38万人次,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晓率达到97%,有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县(市)达到65%。
   (五)加大劳动保险力度,完善妇女社会保障制度
   随着全市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女职工基本纳入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2007年,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女职工16.5万人,比上年增加了3.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女职工17.6万人,增加了3.2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23.5万人,增加了5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企业的女职工20.9万人,增加了1.3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企业的女职工20.2万人,增加了1.6万人。
   (六)健全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深入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依法维护妇儿合法权益。各级公检法部门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对侮辱妇女、强奸妇女、强迫妇女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予以从重从快的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1、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法律赋予妇女儿童的各项合法权益。2007年,全市破获强奸案件数157起,破获拐卖妇女案件数1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数23起,被劳动监督部门查处的使用童工案件数14件,被劳动监督部门查处的单位使用童工数为2人。
   2、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将《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列入“五五”普法规划,并将妇女儿童作为普法重点对象之一。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三八妇女节”等重大节日,在全市范围开展大规模法制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妇女儿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
   3、发挥法律保障职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一是进一步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基本形成了法律援助机构为骨干、妇女儿童工作站为补充,法律服务机构为依托的援助网络。二是通过《焦作市法律援助办法(试行)》,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以地方法令的形式予以确定。三是通过“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办理、减免费用等渠道,满足和维护妇女儿童的法律需求。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007年,全市实施《妇女发展规划》取得了很大成绩。主要指标监测显示:绝大多数目标已经达到“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值,但很多指标是动态的,不进则退,所以已经达标的也要继续努力,加以巩固提高。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及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目标执行中尚有一些薄弱环节需要解决,必须采取得力措施,集中攻坚。
   1、女性就业和再就业问题仍很突出。
   2、婚前医学检查率仍需关注。
   3、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程度还不够。
   三、对策建议
   为了进一步实施《焦作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使各项目标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生存环境,使妇女儿童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如下:
   1、强化政府行为,全面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妇女儿童发展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强化部门职能。针对目前尚未实现的目标及重点、难点问题,实施强有力的干预措施,加快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此外,还要积极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协调议事作用,切实做到认识、领导、工作、人员、经费五到位,全面推进全市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女性就业和再就业。?各级党委、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抓住焦作发展的新机遇,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拓宽就业渠道和领域。一方面要禁止用人单位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另一方面要针对女性就业特点,开发适合女性就业的岗位。加强下岗女职工的转轨技能培训和积极争取就业的观念培训,逐步转变等、靠、要思想。政府在鼓励自谋职业的前提下,还应该组织、引导她们积极从事符合自身条件、力所能及的职业。
   3、改善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有关部门要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来抓,创新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方式,鼓励和支持女干部参与竞争、展示才能,提高妇女人才和妇女干部的整体素质。
   4、进一步加强妇儿卫生保健工作。婚前医学检查率超低仍然是妇儿保健工作的一大障碍,2007年我市出生缺陷干预初见成效,对出生缺陷干预一级预防的基本项目实行"免费政策,政府买单",包括婚前培训,婚前检查,孕前筛查,药品提供等.对于孕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措施,将实行"优先,优惠,有偿"原则。这一健康和幸福工程要按照市级领导的安排部署有序地实施下去,使之成为今后一项常规性工作,惠及更多人,造福千万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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