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焦作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焦作市统计局
2006 年 1 月 4 日
时间: 2007-06-06


   为全面掌握焦作市第二、第三产业【注1】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各级政府决策与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焦作市于2004年进行了焦作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这次经济普查是根据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按照“条块结合”的方式,由市和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实施的。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焦作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注2】。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个体经营户采用全面清查、抽样调查的方法。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情况、财务状况、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及产量、原材料、能源消耗情况,科技活动情况等。
   在焦作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全市各级普查机构一年多的精心组织和广大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全市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等工作基本完成。焦作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焦作市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总体情况
   2004年末, 焦作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1912个,比2001年增加866个,增长7.8%。产业活动单位15015个,比2001年增加339个,其中,第二产业4761个,第三产业10254个。个体经营户136143户,其中,第二产业31854户,第三产业104289户(详见表 1 )。

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 ( 个 )

比重 (%)

一、法人单位

11912

100.0

二、产业活动单位

15015

100.0

第二产业

4761

31.7

第三产业

10254

68.3

三、个体经营户

136143

100.0

第二产业

31854

23.4

第三产业

104289

76.6


   (一)法人单位按机构类型分组
   2004年末,焦作市共有法人单位11912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6310个、事业法人单位1184个、机关法人单位634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70个、民办非企业1634个、其他法人单位2080个(详见表 2 )。

2 :按机构类型分组的法人单位情况

经济普查单位数 ( 个 ) 比重 (%) 比 2001 年增长 (%)

总 计

11912

100.0

7.8

企业法人

6310

53.0

13.4

事业法人

1184

9.9

18.6

机关法人

634

5.3

-12.2

社团法人

70

0.6

-34.0

民办非企业

1634

13.7

-0.1

其他法人

2080

17.5

2.9

居 ( 村 ) 委会

1968

16.5

-2.3


   (二)法人单位按隶属关系分组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市各类法人单位的隶属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增长较快,到2004年底,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已达4955个,比2001年增加2371个,增长91.8%(详见表 3 ) 。

3 :法人单位隶属关系情况

经济普查单位数 ( 个 ) 比重( % ) 比 2001 年增长 (%)

总 计

11912

100.0

7.8

中央

46

0.4

-64.3

省属

104

0.9

65.1

市 ( 地区 )

693

5.8

3.0

县 ( 区 ) 、县级市属

2154

18.1

16.1

街道 ( 乡镇 ) 属

411

3.5

-55.2

街道

57

0.5

-45.7

镇属

96

0.8

-59.1

乡办

258

2.2

-55.4

居 ( 村 ) 委会属

3549

29.8

-26.4

居委会

170

1.4

-29.5

村委会

3379

28.4

-26.3

其他

4955

41.6

91.8


   (三)法人单位按登记注册类型分布
   随着企业改制力度的加大,焦作市法人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登记注册为国有和集体的法人单位大幅度减少,2004年国有和集体法人单位2948个,比2001年减少51.7%,国有和集体法人单位在全部法人单位中所占的比重由2001年的55.3%下降到24.8%,下降了30.5个百分点。而登记注册为私营的企业则快速增长,2004年全市私营企业有4038个,比2001年增长75.3%,私营企业在全部法人单位中所占比重由2001年的20.9%上升到33.9%,上升了13个百分点(详见表 4 )。

4 法人单位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情况

法人单位数 ( 个 )

比重 (%)

比 2001 年增长 (%)

总 计

11912

100.0

7.8

国有企业

2242

18.8

-2.9

集体企业

706

5.9

-81.4

股份合作企业

78

0.7

9.7

集体联营企业

10

0.1

-23.1

其他联营企业

25

0.2

400.0

国有独资公司

11

0.1

-31.3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46

7.1

234.4

股份有限公司

183

1.5

51.2

私营企业

4038

33.9

75.3

其他企业

3708

31.1

76.9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5

0.3

9.4

外商投资企业

30

0.3

11.1


   (四)地区分布
   普查结果显示,全市拥有的法人单位数在全省居第十二位,个体经营户在全省居第十位。全市绝大多数县市区的法人单位与2001年相比都呈增长趋势,法人单位的增长超过全市平均增长幅度的有7 个地区,产业活动单位增长超过全市平均增长幅度的有7个地区。
   全市每平方公里约有2.9个法人单位和3.7个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33.4个。解放区是全市单位最为密集的地区,每平方公里拥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分别为14.9个和 19.1个,个体经营户120.6户,均居全市各县市区之首。 (详见表 5 )

5 :单位的地区分布情况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

单位数 ( 个 )

比 2001 年增减 %

密度 ( 个 / 平方公里 )

单位数 ( 个 )

比 2001 年增减 %

密度 ( 个 / 平方公里 )

户数(户)

密度 ( 户 / 平方公里 )

全 市

11912

7.8

2.9

15015

2.3

3.7

136143

33.4

解放区

917

12.7

14.9

1179

-4.1

19.1

7443

120.6

中站区

329

-2.7

2.7

417

-1.2

3.4

1936

15.6

马村区

382

6.1

3.2

490

5.4

4.2

2662

22.6

山阳区

783

17.4

11.9

992

-11.3

15.1

5478

83.1

高新区

120

44.6

2.7

159

34.7

3.6

546

12.2

修武县

1116

6.4

1.6

1423

10.2

2.1

15706

23.2

博爱县

1316

13.7

2.7

1548

7.8

3.1

20957

42.6

武陟县

1599

14.8

1.9

1942

11.7

2.3

21561

25.1

温 县

1824

13.4

3.9

2173

14.2

4.7

18400

39.8

沁阳市

2006

-9.8

3.2

2598

-13.5

4.2

23441

37.6

孟州市

1520

12.4

2.8

2094

7.4

3.9

18013

33.3


   (五)行业分布
   全市产业活动单位主要集中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其中制造业4360万个, 占29.0%,批发零售业1962个, 占13.1%,教育1331个, 占8.9%,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738个, 占11.6%,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595个, 占23.9%. (详见表 6 )

6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产业活动单位数 ( 个 ) 比重 (%)

总 计

15015

100.0

一、农、林、牧、渔业

5

二、采矿业

203

1.4

三、制造业

4360

29.0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4

0.4

五、建筑业

144

1.0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48

1.7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3

0.1

八、批发和零售业

1962

13.1

九、住宿和餐饮业

165

1.1

十、金融业

472

3.1

十一、房地产业

125

0.8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0

1.5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11

0.7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7

0.4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93

0.6

十六、教育

1331

8.9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738

11.6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9

0.7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595

23.9

  *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行业是:工业28299户,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20.8%;交通运输业33521户,占24.6%;批发和零售业45010户,占33.1%;住宿和餐饮业9872户,占7.3%;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2058户,占8.9%。(详见表 7 )。

7 :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户数(户)

比重 (%)

总 计

136143

100.0

工业

28299

20.8

建筑业

3555

2.6

交通运输业

33521

24.6

批发和零售业

45010

33.1

住宿和餐饮业

9872

7.3

房地产业

8

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64

0.9

居民服务业和 . 其他服务业

12058

8.9

教育

330

0.2

卫生和福利业

1936

1.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90

0.2


   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注3】数为980374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536358人,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444016人。在就业人员中,单位就业人员579171人,占59.1%;个体经营人员401203人,占40.9%。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206582人,占35.7%。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289282人,占49.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59969人,占10.4%;采矿业41399人,占7.1%;教育40268人,占7.0%;批发和零售业31609人,占5.5%. (详见表 8 )。

8: 单位就业人员行业分布

就业人员 ( 人 )

比重 (%)

总 计

579171

100.0

一、农、林、牧、渔业
240

二、采矿业
41399

7.1

三、制造业
289282

49.9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7522

3.0

五、建筑业
24012

4.1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130

3.5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45

八、批发和零售业
31609

5.5

九、住宿和餐饮业
6712

1.2

十、金融业
9398

1.6

十一、房地产业
3537

0.6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720

0.8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098

0.5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017

0.9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046

0.4

十六、教育
40268

7.0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7292

3.0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775

0.5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59969

10.4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3%、5.5%、15.2%、38.2%和 40.9%。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7.5%、36.8%和55.7%。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1.4%、7.1%、36.3%和55.2%. (详见表 9 )。

9 单位就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就业人员 ( 人 )

女性

女性比重 (%)

一、就业人员合计

579171

206582

35.7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1499

279

18.6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31688

11332

35.8

具有大专学历者

87859

35081

39.9

具有高中学历者

221213

79622

36.0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236912

80268

33.9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94533

37526

39.7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7066

1755

24.8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34776

12856

37.0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52691

22915

43.5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58677

16956

28.9

高级技师

824

91

11.0

技师

4164

389

9.3

高级工

21324

6140

28.8

中级工

32365

10336

35.7


   三、企业法人总体情况
   2004年末,全市共有企业法人6310个,比2001年增加747个,增长13.4%;实收资本【注四】205.3亿元。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仍居主导地位,2004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502个,仅占全部企业的8.0%,但实收资本达101.2亿元,占全部实收资本的49.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吸纳的就业人员有122607人,占全部企业从业人员的27.2%。
   (一)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规模结构
   2004年末,在全市企业法人单位中,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企业有4723个,占74.9%,其从业人员94386人,占20.9%;1000人及以上的企业单位49个,占0.8%,其从业人员132591人,占29.3%,显示出我市小型企业仍占绝大多数,企业的规模结构偏小。(详见表 10 )

10 :按从业人员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单位数 ( 个 )

比重( % )

从业人员 ( 人 )

比重( % )

总 计

6310

100.0

451608

100.0

50 人以下

4723

74.9

94386

20.9

50-99 人

873

13.8

57167

12.7

100-999 人

665

10.5

167464

37.1

1000 人以上

49

0.8

132591

29.3


   (二)企业实收资本
   在全市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由国家投入的资本为775154万元,占51.8%;集体投入的资本为121750万元,占8.1%;个人投入的资本为527684万元,占35.2%;港澳台投入的资本为 22009万元,占1.5%;外商投入的资本50546万元,占3.4%。各类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 ( 详见表 11) 。

11 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单位:%)

实收资本

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

个人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商资本

100

51.8

8.1

35.2

1.5

3.4

国有企业

100

98.4

0.9

0.7

0.0

0.0

集体企业

100

2.4

74.4

22.5

0.7

0.0

股份合作企业

100

0.7

18.8

80.0

0.6

0.0

集体联营企业

100

0.0

60.2

39.8

0.0

0.0

其他联营企业

100

0.0

50.5

49.5

0.0

0.0

国有独资公司

100

100.0

0.0

0.0

0.0

0.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00

50.5

9.2

39.8

0.0

0.5

股份有限公司

100

59.6

1.8

38.2

0.5

0.0

其他内资企业

100

4.9

13.8

77.7

0.0

3.6

私营企业

100

0.9

4.7

93.6

0.8

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00

21.9

2.6

20.6

54.9

0.0

外商投资企业

100

23.3

1.4

1.6

6.4

67.2


   四、普查数据质量情况
   焦作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全市11个县市区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抽查汇总结果,单位漏登、错登率、数据填报差错率和录入差错率均低于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的。
   注释:
   [注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注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作为产业活动单位普查,或并入上一级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注3]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
   [注4]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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