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吉:浅谈做好统计执法调查笔录

文章加入时间:2007-03-13

统计执法调查笔录是统计行政机关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取证的重要手段,是调查人员依法向违法行为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调查核实问题、了解违法情况、弄清违法情节所做的文字记录,是对统计违法案件依法进行处理的重要依据。调查笔录制作的好坏,不但影响办案效率,而且关系到办案质量。怎样才能做好统计执法调查笔录呢?笔者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要周详设计调查提纲。在与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谈话之前,调查询问人和笔录人都要认真细致地阅读案件的有关材料,全面掌握案情,搞清楚找人谈话的目的,明白其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及所起的证明作用。为什么要找他谈、什么时间找他谈、找他谈什么,这件事情与整个事件关联度有多大,都要心中有数,以便有目的有重点地提问和记录。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反映的问题多、情况复复,要根据问题的大小拟定好调查提纲,确定出调查的范围、内容、谈话方式和方法。调查提纲要做到条理清晰,简明扼要,一事一谈,坚持一件事情一人问到底的办法,力争谈话一次成功。如果准备不足,就不要仓促上阵,草率从事,更不能对同一问题向被调查人多次询问,反复核实,这样会引起被调查人反感,造成调查询问不能深入进行。

二、正确运用谈话技巧。调查谈话范围十分广泛,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他们会抱着不同的态度面对调查人员。一些当事人不想谈,见证人和知情人不愿谈,他们或是大事化小,或是避重就轻,东一榔头西一棒追,给笔录造成一定困难。所以谈话要十分注意技巧,要善于从被谈话人的陈述中抓住节点问题,从不同人员的谈话中找出一致与不同乃至相互矛盾的地方,把握下步谈话的切入点,达到各个击破的目的,从而形成人证证据链,不留"空当",具体应做到以下四点:第一,提问必须明确清楚,不能含糊,要使谈话对象没有后退理由;第二,被谈话人回答含糊不清,答非所问时,必须问清楚,然后再进行下一个问题的谈话;第三,如果被谈话人把问题扯远了,需要转化他的思想时,不能急躁,要掌握好火侯,心平气和地谈,要很婉转地纠正谈话话题,把他引导到谈话内容上来;第四,调查询问时,询问人要照顾笔录人的记录速度,对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和案件的关键问题,可以适当归纳或重复提示,笔录人要集中精力,快速记录,跟上询问的进度。谈话结束后,询问人可以和被谈话人谈一些题外话,给笔录人留一点校阅的时间,笔录人要抓紧校阅,如有错误及时加以补正。

三、笔录要尽量准确如实地记清原话原意。当被调查人提供的情况前后矛盾或含糊不清时,要交代政策,解除他们的顾虑,要问明记清;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随意取舍,要尽量记清原话,保持原意不变;笔录语句要通顺,字迹要清晰,尽量减少错别字;在调查笔录的行文上要注意措词的明确、准确,若接受询问者说得不清楚,必须马上追问,一一落实,笔录用语必须平实、简练,不能有丝毫的夸张,不要用形容词,从而做到准确、完整、清楚。

制作调查笔录是统计行政执法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做好这一工作,必须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及扎实熟练的基本功。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反应敏捷,书写流畅,做到听准问答原话,记录不失原意,同时要跟上谈话进度,以保证笔录的质量。为了提高记录质量,记得又快又完整,笔者的体会是,平时最好多做些听写练习,如几个人在一起学习,可以由一个人读一段文章,大家听写;开会讨论案件,可以练习做记录。总之,只要有动笔的机会,就不要轻易放过,这样经常锻炼,不断实践,就会耳灵手快,得心应手。

天祝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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