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分析了北京市全社会能源统计工作的发展现状,介绍了北京市《全社会能源和水资源消费统计报表》综合制度的建立过程,揭示了能源统计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对非工业能源统计、规模以下能源抽样调查、能源统计执法检查以及可再生能源和环境成本核算等诸多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分析了能源统计工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并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个人的几点看法。
能源是国家战略性资源,是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万元GDP能耗水平是发达国家的3至11倍,单位GDP的环境成本居于世界前列。面对这种状况,“十一五”期间,国务院已把节能降耗指标作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监测的重要内容。因此,对能源统计进行深入研究,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问题。
一、北京全社会能源统计的发展现状
从1982年起,国家统计局开始设立专职机构负责能源统计工作,并在1984年建立了专门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在国家统计局能源制度的基础上,北京市的能源统计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逐渐完善的历史进程,从最初依附于工业统计和物资统计逐步发展为相对独立的统计制度。在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期间,北京市就在全部二、三产业单位增加了能源消费情况调查。在此基础上,从2005年的年报起,建立了全部二、三产业规模(限额)以上单位的能源消费年报和季报统计制度;2007年,借助于农业普查的机遇,增加了全市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能源消费情况的调查,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农业生产能源消费的定期统计制度。近日,历时近半年的2006年北京市二、三产业规模(限额)以下单位和居民生活能源消费调查顺利完成,从而为健全全市能源统计制度,进一步提高全市和分区县能源消费量测算数据质量奠定了基础。这样,在国家能源统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北京市已逐步建立了能够基本覆盖能源生产、供应和消费全过程的统计监测制度,形成了《全社会能源和水资源消费统计报表》综合制度。
二、北京全社会能源统计中存在的问题
2006年《全社会能源和水资源消费统计报表》综合制度的建立,预示着北京市能源统计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标志着北京的能源统计工作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然而,在从事能源统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也深深感到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做好此项工作任重道远,需要我们不断进行研究和探索。
(一)非工业单位能源统计存在诸多难点
从2004年起,北京市开始建立以“谁消费,谁统计;何时消费,何时统计”为基本原则,以价值量为单位的建筑业和第三产业能源统计制度。在2006年报期间,为满足核算需要,在保持统计原则不变的基础上,除热力外各项能源指标均采用实物量进行统计。
总的看来,这种统计方法,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并能满足分行业核算能源消费数据的需要,但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难点。除工业制度外各专业统计制度均没有列出能源指标、单位和统计口径的具体解释,各能源品种的实物量换算公式也没有在制度中注明,也给统计人员填报能源报表带来一定困难。
1、核算能源实物量存在困难
在一般的非工业单位中,负责能源统计的通常是财务人员。他们可以掌握各种能源消耗的价值量和原始凭证,但由于能源统计基础知识薄弱,加之能源统计所遵循的“何时消费,何时统计”原则与财务帐的记录不一致2、统计以购卡形式购买的能源品种存在困难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力、天然气、汽油等能源品种采用智能卡进行交易的方式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在这种情况下,利用智能卡购买的能源可以在较长的时间内进行消费。因此,为了遵循能源统计原则,统计人员必须对总的购买量在各个报告期的实际消费情况进行详细记录,而这种做法在缺乏专职能源统计人员的非工业单位中很难实现。这种情况在填报汽油指标时更为普遍。规模(限额)以上单位通常都拥有多部汽车,而大型企业汽车数量更是多达上百辆,汽油消费统计难度很大。
3、大型连锁企业能源统计存在困难
连锁企业,特别是大型连锁企业,由于门店多,能源消费总量大,已经成为商业能源统计中的重点对象。以朝阳区为例,2006年全区共有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准煤(等价)的连锁企业5家,占综合能耗超5000吨标煤商业企业总数的21.7%。而连锁企业由于各个门店能源消费数量、品种不尽相同,统计基础工作薄弱,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将几十个甚至上百个门店的能源数据统计准确,困难很大。
(二)规模(限额)以下抽样调查有待完善
对规模(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规模(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这是今后北京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初步思路。而抽样调查的准确性建立在维护良好的抽样框基础上。在现行的统计制度下,基本单位名录库是各级统计部门生成抽样框的来源。因此,基本单位名录库是否健全、能否及时更新就决定了抽样调查成败与否的关键。然而,由于对调查对象是否办理统计登记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使得迁入和新建的单位无法及时入库,迁出和注销的单位也无法及时删除,抽样框的维护难度极大。因此,如何减少抽样框误差,提高能源统计抽样调查的代表性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
(三)能源统计制度在执法检查中操作性不强
根据北京市各专业能源统计制度要求,为规范企事业单位能源统计基础工作,从2006年报起,要求各单位必须建立能源统计台帐,依据电表、天然气表和水表等计量仪表数据及其他能源品种消费的原始记录做好台帐,依照台帐数据填报统计报表。因此,我们在对企业能源数据进行执法检查时,只能够以统计台帐作为检查的依据。如果台帐数据上的抄表记录与上报数据一致,就可以认定该单位的某种能源数据无差错。然而,在实际检查中我们发现,尽管很多企业都按照要求建立了能源台帐,但台帐的真实性以及台帐建立的时间却无从考证,这使得对能源数据的执法检查缺乏现实依据,很难通过执法检查来树立能源统计的威信。
(四)新型可再生能源和环境成本尚未纳入统计范围
目前,北京的全社会能源统计制度已经可以满足节能降耗统计监测的基本需求,为单位GDP能耗的监测、考核和评价提供了基础性工作。然而,在目前的统计制度中,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的绿色能源并没有纳入统计范围,能源消耗所带来的环境成本也没有具体的核算方法。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进,这些都将无法适应未来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的需要。2007年6月,我国可再生能源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已经正式确立,未来风能、地热能等绿色能源将会越来越多的得到使用。据报道,2007年7月22日,北京市首座风电场已经正式落户延庆,33台风电机开始吊装,预计年底竣工并网发电。一期工程装机容量达5万千瓦,可满足100万户家庭生活用电需求。面对这种情况,如何将各种新型能源纳入统计体系,完善现有的统计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三、改进全社会能源统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十一五”期间,国务院计划从2006年开始的五年内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的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逐步实现节约、清洁、安全、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为适应这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正确反映我国能源消耗的特征和发展趋势,能源统计的方法和制度必将面临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一)突破固有模式,立足基层制定方法制度
解决能源统计基础薄弱的问题,需要我们突破固有模式,不断完善能源统计的方法制度。2006年朝阳区能源数据显示,在有能源消耗的6561个规模(限额)以上单位中,综合能耗大于1000吨标准煤的单位有624家,仅占单位总数的9.5%,而其综合能耗合计却占到规模(限额)以上能耗总量的92.1%。针对这种情况,能否突破目前规模(限额)以上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式,利用重点调查等多种统计方法核算规模(限额)以上能源数据值得我们思考。旧的统计模式的突破,在减轻基层工作压力的同时,还可以使统计人员把更多的精力放在重点单位上,这样将会更有效的提高能源统计的数据质量。
(二)完善抽样框维护机制,提高抽样调查代表性
健全名录库维护机制,完善抽样框,是提高规模(限额)以下能源抽样调查代表性的关键。对比法国、德国和英国等发达国家统计体系的特点不难发现,政府各部门之间统计数据,特别是基本单位名录信息的衔接和一致是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抽样调查准确性和代表性的关键。以法国为例,当一个企业申请成立时,它必须报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工商部门同意后还要将该企业的有关文本送给统计部门,统计部门给该企业分配一个国家识别号作为该企业的代码,并将有关信息传送给社会保险、税收、商业法庭等部门。该企业今后必须使用该代码,其他部门也必须使用此代码来管理企业。在这种协调统一的企业管理机制作用下,法国逐步建立了全国各部门共享的企业名录数据库(简称SIRENE)。经过多年完善,SIRENE已经成为了存贮法国所有企业和机构,包括农、工、商等大约400多万个单位信息的庞大数据库,并且通过各部门的协调,它每天都在进行着有效的数据更新和实时处理。从法国的成功经验可以看出,创新管理体制,实现包括统计在内的政府各部门之间数据的协调统一,可以有效减少抽样框不准确所带来的误差,提高能源抽样调查的代表性。
(三)增强能源统计制度实用性,方便执法取证
为了加强依法统计,增强企业对能源统计的配合意识,修改现有的能源统计制度势在必行。目前,除工业企业外,能够做到定期抄录计量仪表数据的单位很少,统计人员对仪表可计量的能源主要依据缴费单据等原始凭证来进行填报。通过认真分析北京电力公司用电客户电费交费单,我们发现尽管电力公司的用电结算日期与统计报告期不尽一致,但从每个季度或全年来看,通过月电费交费单上的用电量数据来核算季度或年报告期的电力消费量并不会给数据的准确性带来太大误差。因此对仪表可计量的能源品种,缴费单据等原始凭证可以作为执法检查的依据进行取证,而制度中也应该相应的说明这些能源品种的数据可以取自相应报告期的缴费原始凭证。对于汽油、煤炭等没有计量仪表可以计量的能源品种则可以要求企业继续使用统计台帐的方式来进行统计,但统计部门应根据不同能源品种的特点,为企业设计切实可行的台帐样式,并通过对台帐的检查来逐步规范企业的能源统计工作。
(四)加强环境成本和新能源统计,探索绿色GDP核算
根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绿色GDP核算体系的建立是大势所趋。因此在进行能源统计的同时,对重点耗能企业还应对其因消耗能源所产生的环境成本进行相应的核算,将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等成本纳入统计范围,这样可以对高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形成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机制。此外,为了完善北京的节能降耗监测体系,我们还应尽快建立风能、地热能和太阳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的统计制度,并及时对能源平衡表进行适当调整,保证北京市节能降耗监测体系能够不断与时俱进。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同志在2007年初的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对能源统计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提出统计系统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方法,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薄弱环节。领导的殷切期望,体现出党中央和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者的责任也将因此而将愈来愈重。如何完善能源统计工作,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将会成为我们今后不断研究探索的课题。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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