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军:关于做好劳动工资在地统计工作的几点思考
文章加入时间:2008-06-04

为了适应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满足各级政府宏观调控,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需要,焦作市统计局准备从2008年开始,逐步改革统计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在地统计。实施在地统计,对于各级统计部门来说,既面临着加快统计改革发展的机遇,也面对着由此而产生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挑战。因此,必须以开拓创新的工作思路,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高效协调的运作方式,确保全市在地统计工作的全面推进。本文根据自己在统计工作中积累的工作经验和媒体上先进地区实施在地统计的介绍,对劳动工资在地统计的有关问题谈些浮浅的认识,供领导们决策时参考。
   一、在地统计的概念
   “在地统计”,是指按照现行行政区域,对该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单位,除个别不宜按区域划分其经营活动的单位外,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经营方式,均由其所在区县的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统计职能。在地统计与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区别在于,在地统计是以建立健全以单位所在地为基础的统计渠道,单位在哪个地区,就向所在地的统计部门上报统计资料,而不是以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作为建立统计渠道的基础。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以块为主的统计管理制度。而现行统计管理制度实行的是条(市主管部门、部、省属企事业单位)与块(区县)相结合的统计管理制度。
   二、 实施在地统计的必要性
   为什么要对实行了几十年的统计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或者说当前实施在地统计的必要性何在呢?应该说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首先,长期以来,统计管理体制一直实行的是由中央、省属企业(单位)、市各主管部门与区县“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统计管理制度。它在掌握市情市力、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对县市区级考核份量的不断加大,健全县市区级GDP核算的迫切性加强,统计调查对象同样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的组织结构、所有制结构、经营方式呈多样化态势;新型企业集团、股份制公司等新型经济组织不断涌现;私营和个体经济蓬勃发展;无主管单位越来越多,整个经济发展的综合性越来越强,社会和人民生活的相关调查越来越多。这些变化,使过去基本沿用计划经济模式进行的统计,已经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原有的统计调查渠道面临着断裂的危险,“条”“块”结合”的统计调查运行机制有难堪之势,新的统计渠道亟待开辟与建立。
   其次,随着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市管理重心逐渐下移、区域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区县政府不仅需要掌握区县属单位的统计信息,而且迫切需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区域的经济、社会、科技以及城市建设等全方位的统计信息;迫切需要对区县经济进行全面的、科学的、规范的核算;迫切需要规模相当、产业结构相似区县的对比资料。在现行的统计管理模式下,由于不少单位的统计报表的报送渠道采取由管辖权的一级部门逐级收集或汇总上报的方式,无法按行政区域进行数据处理。因此,“条”“块”结合的统计调查方式满足不了研究和发展区域经济的需要,必须对现行的统计管理制度进行根本性的改革。
   再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庞大的脱离主管部门的单位调整上报对象而直报市局,这些单位再办的三产单位,分离的分公司和分厂,隶属关系模糊,在统计上遗漏、重复统计的现象时有发生。
作为解决原有“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统计模式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特别是现行统计调查方法难以完整反映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的矛盾的一种有效途径,实施在地统计可以取得如下成效:
   (一)有利于打破原有的条块分割的统计格局,为区县政府全面掌握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全方位的统计信息创造组织条件,便于区县政府对区县板块经济进行全面的、科学的、规范的核算以及与规模相当、产业结构相似区县的对比分析。
   (二)有利于形成符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能够满足地方党委、政府需要的统计调查体系,使区县统计部门能够对区域经济进行全方位的监测、预警、分析,推进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有利于更好地为地方党政领导提供统计服务,提高统计的社会地位,。
   (三)保证了在部分经济主管部门转制为经济实体的情况下,政府统计职能的实现和统计网络的畅通;解决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大量无主管单位、私营和个体单位的统计数据报送渠道的问题,有利于真正实现全方位的统计管理。
   (四)有利于强化区域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人员队伍建设,密切区县政府统计与驻区企业(单位)综合统计的关系,促进统计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从而更好的为地方党政领导服务。
   (五)实施在地统计后,对市局统计系统拓展统计职能,提高业务水平,提升服务水平,加大统计参政议政能力,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三、劳动工资在地统计的思路探讨
   职工工资统计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全部职工工资收入情况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反映国家或地区城镇生活水平的重要参数。统计的范围非常广泛,我国现行的统计制度中规定,“职工工资”的统计对象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其他单位(指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商投资单位以及外商投资单位等其他登记注册类型单位),仅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与个体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因此,劳动工资的在地统计单位数,将是所有执行报表专业的调查单位之和。在推行在地统计工作中,也将是重中之重。
   另外,为了全面反映当地的实际从业人员收入状况,国家已经开始把私营单位的收入状况逐步纳入到正常统计的范围。私营单位作为最明显的无主管单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呈现在单位数量上愈来愈多和在规模上、效益上的愈来愈大之势。但在单位清查和统计上,也是原来统计制度的弱势所在。
   (一)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关键
   由于在地统计是一项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是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统计调查分工的一次重大调整,也是全市统计调查渠道的一次重大变革,涉及的范围广、单位多、工作量大,如果没有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支持、组织和协调,不能及时为统计部门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在地统计工作就将难以推进和实施。从统计发达地区对于在地统计的实施过程来看,由市政府出面专题研究在地统计工作,并且要下发相关文件,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全市开展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是必须进行的一个步骤。同时,各区的领导为推进在地统计工作,从在地统计所需人力、财力、物力方面,在改善统计工作条件和环境方面等都给予支持是成功的一个必要条件。市、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同样是焦作市在地统计工作能够全面推进的关键所在。
   (二)人员到位是前提
   实施在地统计,即意味着目前由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的单位,除通知规定暂不实行在地统计的大型企业(单位)外,均由所在区的政府统计机构行使统计职能。这样一来,区政府统计部门的工作量将大大增加。据测算,实施在地统计后,以块为主的统计模式,个别区的统计局负责调查的单位数最高的增加300%多。另一方面,区、县统计局由过去只统计本区、县所属的单位,扩大到对整个地域范围内的统计管理,区域统计管理的难度增加,导致统计力量与统计任务的矛盾更加突出。因此,充实区县,特别是区统计机构,增加统计人员是在地统计能否顺利实施的前提。
   (三)精心组织是保证
   在地统计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标准要求高,组织方式是否合理,协调机制是否有效,上下之间、部门之间能否密切配合,对在地统计能否顺利实施至关重要。建议2008年后半年进行在地双轨运行,牵涉到的县市区统计局在双轨运行阶段要同时报两套数据,即原来的区级报表、增加单位的报表和在地的报表。便于发现问题和评估、监控。2009年全面放开,成为按地域统计。
   在地统计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必须通过沟通和了解,实时掌握各区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而作为重点的解放区和山阳区必须随时向市局汇报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进程。发现问题,稳妥地解决问题,为全面推进在地统计奠定比较扎实的基础。
   (四)监控和评估要加强。
   实行在地统计后,各县市区的数据单独上报,加总后代表全市水平,是不是不再需要市局的评估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我认为,市局的评估和监测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才能全面掌握全市的国民经济运行态势。
   监测和评估的方法可以从两方面来考虑。一是从相关的数据评估。工资是经济效益的反映,效益好了,企业单位就会多发奖金和适当的加薪。反应在社会经济上,就是县市区的人均GDP数额,人均财政收入,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等,市局可以用这些综合性的指标参考评估。对于相邻的、情况差不多的县市区的数据应该差别不大。二是抽样调查评估。这也是我们长期以来考虑的问题。在各县市区上报的样本单位里,能不能满足市局抽样再推算一次全市的数据?这些都将是在地统计前夕,市局专业要测算、研究的问题。
   (五)劳资统计的程序改良应跟上
   计算机程序是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既是统计过程中的一个必要条件,也是圆满完成统计工作的一个充分条件。其一,目前的劳动工资抽样调查季报程序,还不能直接汇总出全口径的分行业数据,还是分为三部分国有、集体、其他三个类型,然后再细分行业。这种分法,对于按登记注册类型按行业对照很方便,但是,对于总的全方位的按行业比较和加工就需要在登记注册类型中再对照行业加工计算,由于国民经济行业众多,很不方便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和对比。其二,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收入调查的具体方法,抽样的单位资料,以及推算总体的程序也要重新设计和书写。
   (六)在地单位的清查衔接最关键。
   实行在地统计,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就是要将过去由市统计局直接负责统计的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地划归当地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统计。如何确保划转单位准确、无误,如何促使划转单位与所在地统计局进行衔接,如何避免划转中出现重复、遗漏现象,这是组织实施在地单位清查衔接时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为了做好此项基础性工作,能否采取以下这些措施:
   (1)市局社会科根据在地统计的实施原则和有关规定,以行政区划为依据,将自己负责统计且生产经营地在各区的单位进行归并、整理,形成劳资专业分区的划转单位名录库,报市局主管领导审批。
   (2)市局领导审核无误后,由社会科根据审批过的分县区名录库资料,按法人单位所在地分区反馈给各区县统计局。
   (3)各区县统计局在接收到市局反馈的单位名单后,及时对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单位进行初步核实和确认。
   (4)为了确保划转单位与所在地统计局及时建立起工作联系,抓好业务衔接工作,市局根据各区县接收单位的多少,采取“两条腿”走路的衔接方式:一是对于划转单位数相对较少的区,由区统计局采取一对一直接上门进行联系的方式,通过二者的直接接触和宣传沟通,有利于划转单位的全面衔接,切实做到划转单位“个个有着落”;二是对划转单位较多的城区,考虑到一家家单位上门衔接难度很大、时间长,市局社会科要采取一定的工作方式来协调解决这一难题。即首先由市统计局和各区统计局联合印发一个在该地区实施在地统计的通知,使各划转单位清楚了解其所在的区已经开始实施在地统计。其次,由市统计局与各区政府联合召开一场在地统计业务衔接会议,请各区的划转单位全部参加。会上,由市统计局和区政府进行宣传动员,划转单位代表作表态性发言,市局和区统计局布置专业衔接工作。  第三,对于不好协调的单位,可制作一张《焦作市实施在地统计衔接表》,由划转单位和各区统计局双方盖章,以此作为双方建立工作联系的依据。
   (5)在地单位划转的原则
   为了解决实施在地统计后单位如何划转的问题,应确定这样几条基本原则:
   ①以各类法人单位作为统计报表的起报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由其归属的法人单位进行统计,不单独埴报统计报表,这与现行统计制度方法相一致。
   ②在确定单位归属时,不以单位的注册地划归区县统计,而是以单位的实际生产经营(办公)所在地划归区县统计,多经营单位按法人总部所在地进行统计。划分中难以区分的,由市统计局协调决定。
   ③实施在地统计后,新成立的单位按上述原则进行统计及统计管理。焦作市的在地统计工作虽然已经开始准备,但从在地统计的整个工作过程来看,在具体事项的操作上,还有许多的工作要做,还有一个个新的工作目标要实现。因此,我们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高效的组织,更加细致的工作,统筹兼顾、未雨绸缪。把全市在地统计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在实处,抓出成效,促使焦作在地统计工作能够最终实现预期的各项目标。

(作者单位:焦作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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