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统计局出台“十不准”规定

文章加入时间:2007-09-03

为切实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焦作市统计局日前出台了《焦作市统计系统工作人员 “十不准”》,以此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树立统计干部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
   这“十不准”分别是:1、不准发表、散布、传播反对或诋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2、不准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3、不准泄露组织尚未公开的信息、搞非组织活动、传播小道消息,说不利于团结的话,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4、不准参与黄、赌、毒和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5、不准在上班及值班期间无故缺勤、擅自离岗和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酗酒等而贻误工作;6、不准在工作上弄虚作假和欺上瞒下;7、不准对外来办事的人员耍态度或推诿扯皮;8、不准到基层索要物品和报销费用;9、不准以数谋私和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和有价证卷、现金;10、不准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对违反规定者,经检查核实,情节较轻的,由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党政纪处分。


Copyright©2007Inc.Allrightsreserved.焦作市统计局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