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出台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文章加入时间:2008-06-11  未经许可 禁止转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豫发[2008]3号)精神,日前,焦作市出台了《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

《规定》明确,从今年起,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目标管理制,将能耗降低和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规定》指出,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地政府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已经获得的综合性以及与节能减排工作有关的荣誉称号;暂时对该县市区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和新建工业用地的审批和核准。

《规定》强调,对在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等行为,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进行处理;对直接负责人员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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