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统计局制定行风建设责任制加强系统行风建设

 

文章加入时间:2008-06-19  未经许可 禁止转载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市统计局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市统计系统实行统计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
  一是加强对全市统计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统计部门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市统计局及时调整了全市统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
  二是明确了各县(市)区统计局是本地统计政风行风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统计政风行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政风行风建设负总责。
  三是明确了市统计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要职责和任务。
  四是明确了市局领导干部政风行风建设分片包干、联系挂钩单位,切实建立统计政风行风建设责任体系,确保责任到位、责任到人、责任到县。
  五是明确了奖惩措施。市统计局规定从2008年开始,各县(市)区凡是统计政风行风评议在评先周期内有一次处于后5位或连续3年处于后15位的、不得评为统计系统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六是明确了其他各项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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