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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加入时间:2008-07-09 未经许可 禁止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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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焦作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普查的重要意义,明确普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落实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通知》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一要明确部门分工;二要把握重点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普查宣传动员、质量管理、分析研究等工作;三要坚持依法普查,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四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知》明确: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中哲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改委等37个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焦作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普查工作。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大中型企业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普查范围内的法人单位、有填报任务的产业活动单位要选派人员作为普查员,负责本单位普查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社区)、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地要根据普查的要求,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及时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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