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统计设计管理工作规范化方案的通知

文章加入时间: 2007-12-04

豫统文〔2007159

关于印发河南省统计设计管理工作规范化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统计局:

根据全省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统计业务分工的调整,《河南省统计设计管理工作规范化方案》再次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豫统文〔2005〕135号和豫统办文〔2003〕95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南省统计设计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统计设计管理工作规范化方案

(2007年11月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省统计设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统计设计管理工作水平,根据《河南省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统计设计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各省辖市政府统计部门从事统计设计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计、财税、金融、经济理论及信息化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应对新形势下统计设计管理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 统计设计管理工作任务包括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包括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认证和项目管理)、行政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地域库维护、统计标准、统计制度方法研究、临时性工作等。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应根据统计设计管理工作任务,建立、实行岗位责任制。各级政府统计部门主管领导、统计设计管理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负责具体统计设计管理工作的统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的职责是负责本辖区统计设计管理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是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岗位职责所赋予的有关工作全程负责。

省级依照本方案对省辖市考核,省辖市可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的规范化方案,但不得与本方案矛盾和冲突。统计设计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总分为1000分。

二、统计设计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方案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第四条 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330分)

(一)工作任务

开展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贯彻实施统计调查制度。

1、认真做好本地职责范围内的政府统计部门调查项目的审批和备案管理;

2、认真做好本地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管理;

3、认真做好所属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和备案管理;

4、按上级要求,贯彻执行国家、省布置的所有统计调查项目任务;

5、协助省统计局做好涉外调查机构认证和涉外调查项目的管理。

(二)工作要求

按照《河南省省辖市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流程(试行)》、《河南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对本地的政府统计部门调查项目和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分类管理;加强对县级政府统计部门统计调查的管理;按要求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所有统计调查项目任务;省辖市政府统计部门协助省级政府统计部门做好宣传、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

(三)质量标准

1、建立责任明确、监督公开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责任制度。

2、出台制定省辖市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对县级统计局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应包括调查项目的管理范围、管理原则、管理程序等。

3、按照《河南省省辖市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流程(试行)》以及本地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办法,严格管理,做好本级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定期向上级报告本级审批和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的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公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含审批类和备案类)应提交材料、时限要求、工作时间、管理机构及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使用公文、法律文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4、建立项目档案库,实行档案化管理。按规定时间完成统计调查项目档案归档。审批项目应在审批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归档工作,备案项目应在有关手续办结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工作。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和政府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分类存放,每一项目的申请文件、回复文件、正式布置文件等纸介质和计算机文件要保存完整。

5、定期做好项目的公布。定期在本地统计信息网上公布在本级审批和备案的政府统计部门和政府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

6、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的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办法,确保上级制发的常规统计制度的准确、完整实施。

7、按上级要求,完成涉外调查机构认证和涉外调查项目的审批与备案管理工作。

(四)操作规程

1、建立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工作职责,按照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时限,做好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事宜。明确档案资料保管人。公布群众和社会各界举报受理机构、举报电话。

2、明确省辖市和县级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范围、管理原则、管理程序等。管理程序包括管理范围、审批和备案项目应提交的材料、办事机构的工作时间、管理机构审批和备案方式、办公地点(电子邮件地址)等。在本地统计信息网上加载本级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管理程序,或采取其他切实方式进行宣传。

3、按照本地制定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对管理对象提交的材料严格审核,使之符合办法和流程的规定,做到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法定标识明确,调查对象容易理解。按程序使用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批(备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备案)工作。

4、对政府统计部门调查项目、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档案管理要做到卷外有卷别,卷内有目录索引;归档应及时,内容应完整。审批项目归档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申请文件、新建(修改)统计调查项目申请表、回复文件、批准的调查方案纸介质文件(一式三份)及磁介质文件等,备案类项目归档主要内容包括新建(备案类)统计调查项目申请表、调查方案。

5、每半年向上、下级政府统计部门报送、通报本级审批和备案(含废止)的统计调查项目,项目具体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实施单位、表名、表号、项目有效期等;在本地统计信息网上定期公布本级审批、备案和废止的统计调查项目。

6、按照国家、省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地的实施办法,确定组织实施模式,落实承担对象的任务、责任,明确各项常规调查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时间、质量要求,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

7、协助省统计局做好涉外调查管理的宣传,根据省统计局委托,采取相应的办法和措施,完成涉外调查机构认证、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和业务档案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考核办法

1、建立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责任制度(10分)。以书面形式为准。

2、出台制定省辖市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县级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并在本地统计信息网上加载,公布调查项目管理工作程序、群众和社会各界举报受理机构、举报电话(50分)。制定办法30分,按要求加载、公布20分。

3、对本级政府统计部门调查项目、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县级政府统计部门调查项目进行分类管理(120分)。本级政府统计部门调查项目60分,本级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30分,县级政府统计部门调查项目30分。审批和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应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完整,科学合理。项目管理主要内容有:项目申请、批复文件、最终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含调查表和指标解释)等,特别紧急的调查项目主要内容有:调查表、调查有关事项的说明等,并在项目索引目录中进行记载。索引目录主要项目有:序号、作者(拟文单位)、文号、题目、归档时间等。符合审批和备案条件的统计调查项目按不同的程序分别管理;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使用公文、法律文书或规范文书完成审批、备案。无项目管理记录的,扣10分,项目管理内容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5分;符合审批条件项目,按备案程序管理,或将符合备案条件项目,按审批程序管理的,每一例扣10分;调查表格没有在规定位置注明法定标识的,每一例扣10分;法定标识不完整的每一例扣5分;对于因管理不善,出现重大项目管理事故,本类按零分计算。

4、项目资料归档应及时、分类存放,内容完整(50分)。归档时间在项目索引目录中记录,归档不及时,每出现一例扣5分,不分类存放的扣10分,内容不完整的,每出现一例扣10分。

5、每半年按要求向上级报送和向下级通报本级审批和备案(含废止)的统计调查项目,并在本地统计信息网上定期公布本级审批和备案(含废止)的统计调查项目(30分)。不按规定报送、公布的,出现一次扣10分。

6、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制定本地的统计调查制度的实施办法,确定组织实施模式,明确任务、各批次报表上报的时间等,召开统计年报和定报部署会议,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60分),以本地的部署文件为准。

7、协助省统计局做好《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宣传,根据省统计局委托,做好涉外调查机构认证、涉外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和业务档案管理(10分)。

第五条 行政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地域库维护(330分)

(一)工作任务

定期更新维护行政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地域库,为开展普查、各项统计调查奠定基础。

(二)工作要求

按照上级要求,建立两个基础库的更新维护机制,及时掌握县以下行政区划和乡、村两级城乡属性的变化情况,按有关规定定期维护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地域库,及时发布数据;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督促检查,保证两个基础库的完整、准确。

(三)质量标准

1、实行调查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工作职责。责任人负责行政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地域库更新维护工作的总体安排,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两个基础库的数据质量负责;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两个基础库维护、提供和公布。

2、按照豫统文〔200326号和豫统文〔200494号文件的规定编制和管理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与当地民政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保持经常的联系,及时掌握本辖区县以下行政区划的变动情况,每季度对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进行维护和更新,按照上级规定时间、格式要求及时上报。

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编制和管理城乡标识代码库,与当地建设部门、民政部门保持经常的联系,及时掌握本辖区乡、村两级城乡属性的变动情况,按照上级规定时间、格式要求,定期对城乡地域库进行维护和更新,及时上报。

(四)操作规程

1、实行调查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工作职责。

2、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联通机制。加强联系沟通,建立、健全民政、建设、质量技术等部门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县以下行政区划、城区规划、建成区实际变动情况的正常渠道,搜集相关资料,为两个基础库的定期维护奠定基础。

3、更新、维护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地域库。及时反馈有关部门报送(或从有关部门搜集)的变动信息;按要求对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地域库进行维护更新,对县以下行政区划和乡、村两级城乡属性变化情况,实地查看、核实,按时上报,重大的调整必须做出详细说明;认真对待上级查询和下级请示,做到上级的查询有结果,下级的请示有答复。

4、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地域库公布。每半年在本地统计信息网上公布一次最新的、经过省统计局审定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地域库。

5、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地域库档案管理。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地域库的文件、问题解答及其它资料,应及时分类归档保存。两个基础库的年度库、重要变动资料、文件和问题解答等以纸介质和计算机文件形式同时保存,年内其它频次数据库和其它资料,以计算机文件形式保存。

(五)考核办法

1、实行调查管理责任制(10分)。以书面形式为准。

2、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联通机制,搜集县以下行政区划、城区规划、建成区实际变动情况资料(10分)。

3、维护重要事项记录登记(30分)。对县(市、区)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地域库维护重要事项做好记录。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地域库维护分别计分(456条同),各15分。

4、按上级规定的时间、格式要求报送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地域库维护数据(60分)。每迟报一天,扣5分;未按规定格式上报的,扣10分;一次迟报3天及以上的,该项年度维护工作不得分。

5、上报数据完整、准确,符合质量要求(100分)。上报数据不完整,出现一例地区数据不全情况的,扣20分;县(市、区)情况变动没有分别说明的,缺一个县(市、区)扣10分;上报数据缺项、漏项、错项,每出现一例错误扣5分。

6、接受查询(60分)。在上级规定的上报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责任人应坚守岗位,因不在岗贻误工作的,出现一次,扣30分。

7、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地域库公布(20分)。每半年在本地统计信息网上公布一次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地域库,缺少一次扣10分。

8、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地域库及文件资料分类保存。年度数据库、重要变动资料、文件和问题解答等以纸介质和计算机文件形式同时保存,年内其它频次数据库及其它资料,以计算机文件形式保存,方便查阅(40分)。

第六条 统计标准(240分)

(一)工作任务

执行国家和省各项统计标准,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国家及省统计标准的执行情况,完成国家、省布置的统计标准调研工作任务。

(二)工作要求

认真学习、宣传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统计标准,达到熟练掌握,保证国家和省各项标准在本地的贯彻执行。按要求完成国家统计标准的调研工作任务。

(三)质量标准

1、建立、实行统计标准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工作职责。责任人负责国家和省各项统计标准在本辖区内完整、准确贯彻执行,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统计标准维护、提供和使用。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统计标准。组织各地各专业贯彻国家和省制定的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经济成分划分规定、产品分类、大中小型企业划分规定、基本单位划分规定、行政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地域库在内的所有统计标准与分类。

3、按上级有关要求组织完成有关统计标准的调研工作任务。

(四)操作规程

1、建立、实行统计标准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

2、贯彻国家和省制定的统计标准。按照全省统一要求,采取开专题培训会议、在有关会议上安排培训内容、通过网络、纸介质等形式发布统计标准学习资料,宣传贯彻各项统计标准,为各级政府统计部门、政府部门对有关统计标准的掌握和应用提供基础条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各项统计标准;按要求参与国家和省布置的统计标准调研与培训工作。

3、建立健全统计标准档案制度。包括具体统计标准、相关文件和资料。

4、建立统计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结合具体统计标准的贯彻要求、统计巡查及日常统计检查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按上级有关要求制定调研方案、采取相应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有关统计标准的调研工作任务。

(五)考核办法

1、建立统计标准管理岗位责任制度(10分)。以书面形式为准。

2、标准贯彻实施。新标准贯彻实施,以具体实施办法为准,熟练掌握标准内容,编写实用培训资料,召开专题培训会议,以会议通知为准;其他各种标准在本地统计信息网上发布,在有关会议上安排相关标准的培训内容(90分)。

3、建立统计标准档案化管理制度,汇集各种统计标准、问题解答及相关资料(80分)。每缺少一项标准扣10分。

4、建立统计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结合数据质量检查、统计巡查、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经常检查本辖区统计标准的执行情况。做到检查前有方案,检查后有结果(60分)。在省级组织的检查中,每发现一例错误,扣10分,发现群发性错误,本项不得分。

5、按上级要求实施调研工作的加20分,没按要求完成的从基本分里扣20分。

第七条 统计制度方法研究(60分)

(一)工作任务

适应统计改革发展及开展统计调查活动的需要,开展统计制度方法研究,为完善现行统计调查制度,改进、调整统计调查方法,健全统计标准,提供参考依据。

(二)工作要求

围绕现行统计制度发展和地方政府需求,加强统计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及时总结各级制度方法改革经验和教训,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统计制度方法,拓宽联系沟通渠道,深入开展统计制度方法研究,提出科学合理建议。

(三)质量标准

根据注重实用的原则,兼顾需要和可能,围绕统计改革与发展方向,组织课题(论文)征集活动,每年完成或组织完成3项(篇)研究任务,按上级要求上报。推出的成果应具有参考、研究和实用价值,争取产生社会效益,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效率、推进制度方法改革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

(四)操作规程

1、年初征集筛选课题。

2、明确课题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按上级要求数量完成研究任务,并按上级要求时间上报。

(五)考核办法

1、开展制度方法论文和课题征集活动,确定论文(课题)项目、承担者、完成时间等 (20分),以文件为准。

2、按上级要求的数量和时间上报研究成果(40分)。以上级规定的时间和确认篇数为准。

3、在上级规定的任务之外,超额完成任务的,超额部分每篇(项)5分,最高加至30分。

4、获国家统计制度方法研究论文评比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其他奖项加5分,获省统计制度方法研究论文评比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每篇(项)加15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每篇(项)加10分;在国家统计信息网加载每篇(项)加2分。研究成果转化为调查方案的,每项转化成果加20分。一篇论文(课题)奖励加分,只计算一次,按最高奖分值计算,不重复计分。论文(课题)奖励加分最高加至50分。

第八条 临时性工作任务(40分)

(一)工作任务

当年度省统计局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工作要求

按照省统计局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完成。

(三)质量标准

明确任务,落实到人,按照省统计局确定的工作步骤,保证工作质量,不出现技术性差错。

(四)操作规程

结合任务要求,及时布置,按照确定的工作步骤组织实施,进行必要的检查审核,按要求上报。

(五)考核办法

1、对各省辖市统一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按要求完成(40分)。迟报一天扣5分,不及时答复省局查询的扣10分,迟报3天及以上、延误省统计局此项工作任务的,本项不得分。

2、由部分省辖市承担的临时工作任务,按要求完成的加20分,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本项不加分,另扣基本分20分。

附件:

河南省统计设计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项目
序号

考核验收

内容

评分办法

标准分
实际得分
扣分原因

一、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330)

1

建立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责任制度

明确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工作职责,按照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时限,做好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事宜。明确档案资料保管人。以书面形式为准。

10

2

制定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出台制定省辖市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对县级统计局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30分,并在本地统计信息网上加载5分,公布调查项目管理工作程序5分、群众和社会各界举报受理机构、举报电话10分。缺少某项扣除相应分值。

50

3

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本级政府统计部门调查项目60分,本级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30分,县级政府统计部门调查项目30分。无项目管理记录的,扣10分,项目管理内容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5分;符合审批条件项目,按备案程序管理,或将符合备案条件项目,按审批程序管理的,每一例扣10分;调查表格没有在规定位置注明法定标识的,每一例扣10分;法定标识不完整的每一例扣5分;对于因管理不善,出现重大项目管理事故,本类按零分计算。

120

4

统计调查项目档案管理

没有项目管理索引目录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归档不及时,每出现一例扣5分,不分类存放的扣10分,内容不完整的,每出现一例扣10分。

50

5

定期公布统计调查项目

每半年按要求向上级报送和向下级通报本级审批和备案(含废止)的统计调查项目,并在本地统计信息网上定期公布本级审批和备案(含废止)的统计调查项目。不按规定报送、公布的,出现一次扣10分。

30

6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统计调查制度

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制定本地的统计调查制度的实施办法,确定组织实施模式,明确任务、各批次报表上报的时间等,召开统计年报和定报部署会议,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以本地的部署文件为准。

60

7

涉外调查管理

协助省级政府统计部门做好《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宣传,受省局委托,做好涉外调查机构认证、涉外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和业务档案管理。

10

河南省统计设计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评分细则(续一)

项目

序号

考核验收

内容

评分办法

标准分

实际得分
扣分原因

二、行政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地域库维(330)

1

实行调查管理责任制

明确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工作职责。责任人负责行政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地域库更新维护工作的总体安排,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两个基础库的数据质量负责;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两个基础库维护、提供和使用。以书面形式为准。

10

2

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

按要求搜集县以下行政区划、城区规划、建成区实际变动情况资料及时向下级反馈10分。

10

3

维护重要事项记录登记

对县(市、区)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地域库维护重要事项应做好记录。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地域库维护分别计分(456条同),各15分。

30

4

维护数据报送及时性

按上级规定的时间、格式要求报送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地域库维护数据。每迟报一天,扣5分;未按规定格式上报的,扣20分;一次迟报3天及以上的,该项年度维护工作不得分。

60

5

维护数据报送准确性、完整性

上报数据完整、准确,符合质量要求(100分)。上报数据不完整,出现一例地区数据不全情况的,扣20分;县(市、区)情况变动没有分别说明的,缺一个县(市、区)扣10分;上报数据缺项、漏项、错项,每出现一例错误扣5分。

100

6

数据查询

在上级规定的上报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责任人应坚守岗位,因不在岗贻误工作的,出现一次,30分。

60

7

两个基础数据库公布

每半年在本地统计信息网上公布一次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地域库,缺少一次扣10分。

20

8

两个基础数据库保存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地域库及文件资料分类保存。年度数据库、重要变动资料、文件和问题解答等以纸介质和计算机文件形式同时保存,年内其它频次数据库及其它资料,以计算机文件形式保存。

40

河南省统计设计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评分细则(续二)

项目

序号

考核验收

内容

评分办法

标准分

实际得分

扣分原因

 

三、统计标准(240)

1

建立、实行统计标准管理岗位责任制

制定统计标准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以书面形式为准。

10

 

2

统计标准贯彻实施

新标准贯彻实施,以具体实施办法为准20分,熟练掌握标准内容,编写实用培训资料10分,召开专题培训会议,以会议通知为准20分;其他各种标准在本地统计信息网上发布20分,在有关会议上(特别是省辖市召开的县区、企业年报会议)安排相关标准的培训内容20分。达不到上述要求,扣除相应分值。

90

 

3

建立统计标准档案化管理制度

汇集各种统计标准、问题解答及相关资料(80分)。每缺少一项标准扣10分。

80

4

统计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建立统计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结合数据质量检查、统计巡查、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经常检查本辖区统计标准的执行情况。做到检查前有方案,检查后有结果。在省级组织的检查中,每发现一例错误,扣10分,发现群发性错误,本项不得分。

60

 

5

统计标准调研奖励

按上级要求实施调研工作的加20分,没按要求完成的从基本分里扣20分。

 

四、统计制度方法研究(60)

1

统计制度方法

论文征集

开展制度方法论文和课题征集活动,确定论文(课题)项目、承担者、完成时间等,以文件为准。

20

2

统计制度方法

论文上报

按上级要求的数量和时间上报研究成果(20分)。以上级规定的时间和确认篇数为准。

40

3

统计制度方法研究任务及奖励

在上级规定的任务之外,超额完成任务的,超额部分每篇(项)(5分),最高加至30分。

河南省统计设计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评分细则(续三)

项目

序号

考核验收内容

评分办法

标准分

实际得分

扣分原因

四、统计制度方法研究 (60)

4

统计制度方法研究奖励

获国家制度方法研究论文评比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其他奖项加5分,获省制度方法研究论文评比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每篇(项)加15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每篇(项)加10分;在国家统计信息网加载每篇(项)加2分。研究成果转化为调查方案的,每项转化成果加20分。一篇论文(课题)奖励加分,只计算一次,按最高奖分值计算,不重复计分。论文(课题)奖励加分最高加至50分。

五、临时性工作任务(40)

1

各省辖市共同承担的工作任务

对各省辖市统一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按要求完成。迟报一天扣5分,不及时答复省局查询的扣10分,迟报3天及以上、延误省统计局此项工作任务的,本项不得分。

40

2

部分各省辖市承担的工作任务奖励

由部分省辖市承担的临时工作任务,按要求完成的加20分,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本项不加分,另扣基本分20分。

总分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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