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加入时间: 2007-03-26

焦统办函(2007)5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
   现将《2007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2007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07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重点推进依法统计,进一步完善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依法开展统计调查,依法实施统计行政许可,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为全面完成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统计改革和建设任务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1、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焦作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统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评比考核机制,大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统计普法工作,根据全市统计“五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统计普法计划,正式启动统计“五五”普法工作。围绕日常的统计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要联系工作实际确定重点普法对象或者选择一些重点部门、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要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确定不同的普法内容,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统计普法工作。
   3、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通过采取市县联动的形式,及时核实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履行统计义务,尊重、配合统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4、积极进行统计执法方式的探索创新,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一些重点地区、行业和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围绕农业普查、节能降耗等重点工作,积极配合有关专业开展数据质量检查,保障相关专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5、认真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要以查处严重影响统计工作秩序的违法案件为突破口,推动统计法制工作的开展。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6、加强对换发统计执法检查证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认真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员的资格培训、考试工作,抓紧核发、换发新的统计执法检查证,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停止使用旧的统计执法检查证。
   7、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国家统计局局长令第9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焦政[2004]23号)的要求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可设立执法队,或在有关科(股)加挂统计执法队牌子。
   8、2007年市局将正式开展对县(市、区)的统计巡查工作。通过统计巡查,旨在及时发现和纠正各地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统计工作的要求和建议,确保各地统计工作健康发展。
   9、认真做好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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