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工业生产者价格定基指数产品目录》
调研编制工作的通知

文章加入时间: 2007-05-31

焦统字〔2007〕41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和河南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豫调字〔2007135号文件要求,按照国家统计局编制“工业产品目录”的安排,我市负责通用零部件制造及机械修理和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等13个中类行业的产品目录的编制工作,为确保高质量完成编制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工业产品目录”的重要性

随着工业企业新技术的发展和新产品的出现,目前的工业品价格调查目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编制工业生产者价格定基指数的需要,因此调研编制新一轮“工业产品目录”已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国家统计局拟将开展的工业生产者价格定基指数改革工作分五个步骤进行:一是编制工业生产者价格定基指数产品目录;二是按照新的产品目录测算权数;三是确定代表产品、规格品和调查企业;四是确定基期年份,并按照新产品目录计算基期年份月环比指数;五是按照新的制度方法研发计算机数据处理程序。根据以上工作步骤,编制“工业产品目录”是工业生产者价格定基指数改革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工作环节。编制“工业产品目录”,就是要从数以千万种的工业产品中选择有代表性的产品(产品类),并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归类和编码。这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基础性工作,请各县(市)区加强领导,组织专业力量,认真完成。

二、编制“工业产品目录”的基本原则

各地在编制“工业产品目录”工作中,要立足基层,加强调研。按照河南调查总队分配的各县()区重点中类行业及调查企业(见附件2),开展对相关企业的调研。要在分析重点中类行业中产品分布状况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综合《国家统计局产品目录草案》、《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目录》和目前正在使用的《工业品价格调查产品目录》,确定新的代表产品(产品类)。在确定代表产品(产品类)的基础上,还要调查确定各代表产品(产品类)下的主要规格,并按规定一并上报。确定新的“工业产品目录”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代表性原则。选择的调查产品要有代表性,要求重点中类行业中的主要产品(产品类)都能包括进来,即一般情况下所选代表产品(产品类)的销售额能够达到相关中类行业销售额的70%以上。

二是规范性原则。在选择产品(产品类)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02版)进行归类和编码。

三是前瞻性原则。选择产品要有前瞻性,即要考虑到行业的发展变化趋势,将有发展前景的产品(产品类)包括进来。

四是连续性原则。要参考利用《国家统计局产品目录草案》的分类,考虑新、旧目录的衔接,尽量保留目前工业品价格调查目录中仍有代表性的产品(产品类)。

五是应用性原则。要面向应用,选择产品(产品类)要满足工业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需要,即新目录中要尽量包括《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目录》中的产品。

三、编制“工业产品目录”的总体安排

为确保完成省统计局、省调查队布置的13个中类行业的产品目录编制工作。各县(市)区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企业进行调研,按照国家“工业产品目录”的确定要求和原则编制本辖区承担的产品目录,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市城调队。在此基础上,由焦作市城调队对各县(市)区完成的产品目录进行汇总、评估后,完成13个中类行业的目录确定,并于710日前按要求上报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强领导,明确一名主管局长负责,组织城调和工业统计专业共同实施,并于625日前上报市城调队。

 

附件: 1、工业生产者价格产品规格品调查表

    2、各县(市)区样本单位名单

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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