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修改意见的通知

文章加入时间: 2007-08-02


焦统办[2007]9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统计局有关科室及事业单位:

我国即将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了更好地发挥《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在规范普查行为、维护普查工作秩序、保障普查数据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国家统计局拟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进行修改。请组织本单位深入研究,结合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中的经验教训,认真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于88日前报市统计局。

联 系 人:王冬云

联系电话:3569208

电子信箱:wdy@mail.jz.ha.tj



0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Copyright © 2007Inc. All rights reserved.焦作市统计局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