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劳动统计定期报表抽样调查的通知

文章加入时间: 2007-09-07

焦统字〔2007〕70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了准确反映我市的劳动力就业水平和职工收入状况,减轻基层统计工作量,按照省局劳动统计改革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自今年3季度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劳动统计定期报表实施抽样调查。现将《2007年劳动统计定期报表抽样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扎实做好这项工作。

   附件:2007年劳动统计定期报表抽样调查实施方案

 



二00七年九月五日

 

2007年劳动统计定期报表抽样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现行劳动统计调查方案已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市的劳动力就业水平和职工收入状况。因此,改进劳动统计调查调查方法,实施抽样调查,完善劳动统计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指标体系,显得十分迫切。
   2007年劳动统计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改变现行的向基层单位全面布置报表的统计方法,采用抽样调查为主的方法,并加以科学的推算,完成国家下达的2007年统计定期报表任务,初步构建以抽样调查为主体的劳动统计调查方法的基本框架,及时、准确地收集有关劳力资源配置、从业人员人数及劳动报酬、职工个人收入等方面的资料,为政府制订劳动就业政策、进行宏观决策和调控提供依据。
   二、调查对象及名录库
   以2006年劳动统计年报报表单位名录库为基础,以各类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及其他各种经济类型的法人单位为总体抽取的样本单位。为了便于样本单位的抽取,凡是合并报表的单位除了报表单位外,其余的不报报表的单位要在库中删除,年报中不能填报报表的单位也要在库中删除。
   三、调查内容及调查表式
   调查内容:从业人员季末人数、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离开单位保留关系人员、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工资总额。
   调查表式同《劳动统计制度》“劳动情况”(I202-1表)表式。
   四、抽样方法和抽样推算
   (一)抽样方法
   2007年劳动统计季报的抽样调查工作将采用目录抽样的方法,把总体单位划分为全数调查单位和抽样调查单位,对抽样调查总体实施分层等距有序抽样。并通过对抽样数据结果进行科学推算,获得县(市)区的劳动统计数据,完成国家的报表任务。
   1、分层。考虑劳动工资季报的特点,本年度抽样调查的分层只按登记注册类型的原则进行,即将总体单位分为国有、集体、其他三层。房地产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五个行业单独分层。
   2、切割点。将各县(市)区2006年劳动统计年报报表单位名录库分为国有、集体、其他三层后,每层职工人数100人点即为该层的切割点(切割点的确定:要考虑到切割点以上的在岗职工人数要达到全县在岗职工总人数的50%以上),大于或等于切割点的划入全面调查总体,小于切割点的所有单位划入抽样调查总体。
   (二)样本量
   根据《河南省劳动统计定期报表抽样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切割点以下单位的样本量不得小于25%。具体抽样比例由各县(市)区测算后自行决定,抽样精度控制在2%以下。
   五、目标总量的确定
   县(市)区目标总量
   县(市)区目标总量=重点调查指标数据+抽样调查推算的指标数据
   分组目标数据
   房地产业、科学研究、水利、教育和卫生5行业单独根据抽样分层推算。其他根据年报结构和目标总量计算分项指标数值
   3、配平分项指标数值
   六、调查时间
   本次调查按季进行调查,2007年从第三季度开始进行,人员指标是季末最后一天的实际数,报酬及其中指标是年初至季末累计数。
   七、方法步骤
   2007年劳动统计定期报表抽样调查方案,由市统计局进行设计,各县(市)区确定抽样比例、抽样样本,抽样比例和样本确定后,于9月18日前报市局社会科备案,由各县(市)区布置收集样本单位的基层资料。
   1、样本的确定与样本单位调查表的布置
   样本确定后,原则上样本单位不得变动,因特殊原因需变动者,须提前与市局社会科联系,经协商认定后,按名录库排序的样本点附近的单位进行变换;样本单位的基层调查表,由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使用现行制度定期基层表表式。报表由县(市)区布置。
   2、报表收集
   样本单位的定期报表,在季后分别报当地统计局,各县(市)区统计局汇总后,报市统计局。各县(市)区统计局于季后3日12时前报市统计局。
   样本单位的调查表要全数收集,不允许对某些单位进行估算。收表率要达到百分之百。
   3、总体数据的推算。各县(市)区总体指标按上述推算方式进行推算。房地产业、科学研究、水利、教育和卫生5行业单独根据抽样分层推算。其他各类分组,按2006年年报比例分别估算。
   4、各县(市)区分期对样本单位进行事后质量检查,每季度选3-4个单位,检查工作也可结合统计执法检查进行,将检查情况报市统计局。
   5、根据2007年3季度的方案实施情况,我们将对调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对方案进行进一步完善。
   6、上报内容、方式及时间
   本次调查报表的上报时间同《劳动统计报表制度》2007年定期报表,上报方式电子邮件。上报内容包括所有抽中样本单位调查表及各县(市)区的综合表。2007年3季度上报时间为9月28日前。
   八、组织实施
   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劳动统计调查对象单位数量变动幅度大,属性变化频率提高,职工报酬分配机制灵活,分配方式增多,特别是劳动统计范围广、涉及面大、情况复杂,劳动统计难度加大,时效性和准确性受到冲击。因此,各县(市)区在本次调查中,要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措施,完成每个环节的工作,抓住工作重点,确保调查圆满完成。
   1、加强对劳动统计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劳动统计抽样调查工作,情况复杂,很多地方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存在一定的难度。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协调,妥善安排,保证落实到位。
   2、加强对全数调查单位和样本单位上报的基层表进行认真审核,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3、及时掌握调查当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情况,认真调查研究,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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