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迎接国家统计巡查
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加入时间:
2007-09-10
焦统字〔2007〕71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局属各单位:
国家统计局定于9月23日至29日对我省开展统计巡查,国家统计局这次到河南巡查,拟定要抽查3个市,每个市要抽查2个县(市)区。为保证此项工作在我市的顺利开展,现将省统计局《关于做好迎接国家统计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应对巡查工作
迎接国家统计局开展的统计巡查是对我市统计工作的一次重大检验,是当前我市统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其结果不仅关系着焦作统计工作的形象,也对整个河南统计工作有着一定的影响。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正确看待这项工作;要抱着对统计工作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要抛弃侥幸心理,积极应对这次巡查,对照巡查内容,务必把各项工作做细,做扎实,确保这次巡查万无一失。
二、尽快在本地区认真开展一次自查工作
各县(市)区要对照国家统计局巡查工作的内容,认真开展一次自查工作。自查的重点包括:(1)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情况;(2)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行风建设情况。重点是万元GDP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农业普查等数据质量情况;宏观数据匹配情况;源头数据质量情况;坚持实事求是、反对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情况。(3)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方法的情况。主要是贯彻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情况;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管理情况;推进制度方法改革,减轻基层负担情况。
通过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对薄弱环节要重点加强,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统计工作的方案和措施。9月17日前,各县(市)区自查工作要结束,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市局监察科。18日以后,市局将组织有关人员针对巡查内容重点进行抽查。
三、以这次巡查为契机,促进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市)区统计局接到通知后,要抓紧向当地政府汇报,说明国家统计巡查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以引起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把巡查工作与农业普查、统计业务基础规范化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以此促进统计基层组织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统计调查网络,充实和加强统计队伍,使本地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关于做好迎接国家统计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七年九月十日
关于做好迎接国家统计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统文(2007)125号
各省辖市统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国家统计局定于9月23日至29日对我省开展统计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国家巡查的内容
(一)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局党组决议、决定情况。主要是《统计法》落实情况,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独立设置情况;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情况;2007年全国统计工作会议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行风建设情况。重点是国务院布置的重点统计工作,特别是万元GDP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农业普查等数据质量情况;宏观数据匹配情况;源头数据质量情况;坚持实事求是、反对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情况。
(三)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方法的情况。主要是贯彻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情况;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管理情况;推进制度方法改革,减轻基层负担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调查总队)。主要是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情况;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情况;编制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情况;处理局队关系、建立和谐统计情况。
(五)中央级统计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点检查调查总队)。主要是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国家统计局财务规定的情况;中央级统计事业费预算分配、预算执行情况;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津贴补贴等政策和规定的情况。
(六)国家统计局部署的其它重大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对国家统计局第一轮巡查意见的落实及整改情况。
二、巡查初步安排
9月23日、24日,召开省直部门及企业代表座谈会;在省局、总队进行问卷调查,召开小型座谈会、进行个别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
9月25日至27日,随机抽取对市、县统计部门和基层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9月28日至29日,巡查组与省局、总队交换意见,向省政府反馈巡查意见。
三、几项要求
1、请各地、各单位根据巡查内容,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准备书面材料,以备座谈汇报。
2、巡查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做好工作安排,认真配合,确保巡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河南省统计局
二00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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