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巡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加入时间: 2007-09-27

焦统字〔2007〕76号


博爱县、武陟县统计局:
   根据《焦作市统计局统计巡查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拟在10月份对你县进行统计巡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查目的
   通过开展统计巡查,进一步贯彻实施《统计法》、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有关重要文件,加强市统计局与县(市)区统计局的联系和沟通,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促进统计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二、巡查内容
   1、控制和把握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县(市区)贯彻主要统计数据“下管一级”的工作原则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质量评估和监控情况,为党政领导、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提供统计咨询服务情况,有关统计资料的发布、使用审核认定情况;保守国家秘密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及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情况。
   2、统计行风政风建设。
   在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中(包括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都采取了哪些便民措施,制定了哪些保障制度;工作中是否存在“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四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的情况。
   3、统计法制工作。
   贯彻执行《统计法》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在全局和全县范围内建立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情况;成立统计法制机构、配备统计执法人员情况;建立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和执法监督制度情况;积极开展统计普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情况;有无统计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情况。
   4、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情况;主要检查《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焦政[2004]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机构改革中确保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的通知》(豫政办[2005]10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全省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1]55号)、《河南省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豫统文[2002]180号)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统计机构设置、基础建设和工作保障情况等。
   5、农业普查工作。县乡人民政府是否将农业普查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 普查数据的录入、汇总、审核以及问题查询情况。
   6、征求对市统计局工作的意见(包括征询当地人大、政府等对统计部门工作的意见)。
   三、巡查工作主要程序
   1、听取被巡查县的工作情况汇报;
   2、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或进行个别谈话;
   3、分组巡查(深入县局相关专业、乡镇、企业);
   4、其他必要的检查;
   5、巡查组在初步汇总巡查情况后,同当地政府领导和市统计局领导班子交换意见、沟通情况。
   6、巡查组在巡查结束后一周内,将巡查工作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形成巡查报告,报市统计局党组。在巡查结束两周内向巡查对象反馈《统计巡查意见书》。
   7、巡查对象应在接到《统计巡查意见书》后两个月内向市统计局报告反馈意见落实情况。
   四、巡查组人员组成
   第一组负责巡查武陟县。
   组 长:赵世雷 局班子成员
   副组长:刘际平 监察科科长
       董玉根 综合科科长
   成 员:由组长选定
   第二组负责巡查博爱县。
   组 长:李秋玉 局班子成员
   副组长:申咏春 监察室主任
       刘民兴 监察科副科长
   成 员:由组长选定
   巡查组除组长外,由四至六人组成。
   五、巡查时间安排
   巡查工作拟决定在10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待定。
   初步安排如下:

时间

综合组

数据质量组

上午

1、听取县局党组关于自查情况的汇报。
   2、召集全体工作人员开展问卷调查(当场发收问卷)。

下午
  听取县局法规、综合、农普、纪检监察等单位关于基层基础、行风、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自查情况汇报,并进行座谈征求对市统计局的意见。   到有关企业了解专业统计的数据来源和统计基础工作情况。

全天

1、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座谈

2、查阅有关资料和档案

  到有关企业了解专业统计的数据来源和统计基础工作情况。
第三天
上午

巡查组同县政府有关领导和县统计局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有关情况。

六、有关要求
   被巡查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统计巡查工作,切实遵守巡查工作纪律,做好有关工作准备。
   1、在市统计局巡查组巡查前,请结合本地统计工作的实际,及时组织县局及所辖乡镇开展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措施。
   2、要积极配合巡查工作,协调落实巡查组召开的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有关事宜,并按通知要求准备好汇报材料以及供查阅的有关资料。
   3、巡查期间,全局干部无特殊事情尽量不要安排外出。必要时有关领导和人员应予以回避。在宣传报导市巡查组巡查工作情况时,涉及到对巡查组的评价和看法,需经过巡查组的审查同意。
   4、邀请县政府有关领导出席巡查组和县局领导班子交换意见、沟通情况会议。
   5、巡查组在巡查期间,不准接受被巡查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接受被巡查单位安排的旅游、联欢和娱乐活动,请予以监督。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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