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 作 市 统 计 局
文件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签发人
毕明奇  
焦统字〔2008〕22号 陈 湘  

关于举办能源统计和节能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发改委,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能源统计核算工作,正确反映当前的能源利用状况,提高基层能源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焦作市2008年节能工作任务的通知》(焦政办〔2008〕23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经研究决定于4月22日至25日举办全市能源统计和节能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国家、省、市节能形势以及下步节能工作重点和节能项目的申报;
  2、能源的基本概念、能源统计的基础知识和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指标体系(包括生产、加工转换、运输、库存量、消费统计等)以及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统计;
  3、节能技术推广(包括工业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内容)。
  二、参加对象
  1、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统计负责人1名和能源统计人员1名。
  2、各县(市、区)统计局主管能源统计的局长和业务骨干各1名,各县(市、区)发改委主管节能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各1名。
  三、培训时间
  4月22日、23日为第一期;4月24日、25日为第二期。每期培训时间为两天。报到时间分别为22日、24日上午8:30。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负责人和县(市、区)发改委节能工作人员只参加22日或24日的上午大会(半天)。
  四、培训地点
  焦作市长城宾馆(焦作火车站北100米路西)。
  五、其它事项
  第一期培训参加人员为市直单位、中站区、马村区、山阳区、高新区、修武县和博爱县的统计局和重点用能单位人员以及各县(市、区)发改委节能工作人员;
  第二期培训参加人员为武陟县、温县、孟州市和沁阳市的统计局和重点用能单位人员。
  开展能源统计和节能知识培训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是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基础。参加能源统计和节能知识培训,是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内容之一,因此,各个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积极参加培训,不得请假。
  各县区统计局负责组织所辖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参加培训,并于4月18日前以电子形式向市统计局能源科报送参会人员名单。市直重点用能单位直接向市统计局能源科报名。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县(市、区)发改委节能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焦作市统计局能源科联系人:李小飞 电话:3569216
  焦作市发改委联系人:王爱军 电话:28553

 

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