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统计系统“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文章加入时间: 2008-06-19

焦统字〔2008〕44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局各单位: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内司委、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焦司联〔2008〕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全市统计系统“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通过检查“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我局《焦作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贯彻落实。
   二、主要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地方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沟通协调,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坚持求真务实、因地制宜。要结合统计工作的特点和本地区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重点、检查方式,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三、基本要求
   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本地区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的具体部署,认真组织自查。要通过检查,真实全面了解“五五”普法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制定宣传计划,集中宣传统计部门“五五”普法取得的成效,宣传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为深化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统计部门要把“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督导检查工作与统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检查,发现本地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主要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市委、市政府印发的《焦作市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和我局《焦作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法律七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等。
   五、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1、地方自查。全市各级统计部门按照本地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的具体部署,做好中期督导检查的各项工作,在6月25日前完成自查。
   2、报告。请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在向本级政府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的同时,抄报我局。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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