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发海:如何使用统计工作中的“三种价格”

文章加入时间: 2006-09-29

   在社会经济统计工作中,GDP、工业总产值等指标都是用货币额表示的,因而在计算时,有采用什么价格的问题。为了分析指标的变动情况,不同情况下应分别采用当年价格、可比价格和不变价格。

当年价格,顾名思义,也就是报告期当年的实际价格,如:工业品的出厂价格、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商品的零售价格等。用当年价格计算的一些以货币表现的物量指标,如GDP、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农副产品收购总额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等,反映当年的实际情况,使国民经济指标互相衔接,便于考察社会经济效益,便于对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之间进行综合平衡。 因此,当我们需要反映当年的实际收入情况时就应采用当年价格。

按当年价格计算的以货币表现的指标,在不同年份之间进行对比时,因为包含各年间价格变动的因素,不能确切地反映实物量的增减变动,必须消除价格变动的因素后,才能真实地反映经济发展动态。因此,在计算增长速度时,一般都使用可比价格计算。

不变价格,从字面意义上我们不难理解,它是固定不变的价格,因此也叫固定价格,它是用某一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作为固定价格来计算各个时期的产品价值,目的是为了消除各时期价格变动的影响,保证前后时期之间、地区之间、计划与实际之间指标的可比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以不变价格表示的指标时,所用的基期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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