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章加入时间: 2002-12-23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焦文〔2001〕157号),设置焦作市统计局。焦作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交由新组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将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重复进行的有关“三资”企业统计,调整为利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资料进行综合。
   2、将各项普查的技术性工作,交由焦作市普查中心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建立和完善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含民间统计调查)的管理。
   (三)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搜集、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和完善宏观预警监测系统,向市委、市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规划、管理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拟定和统一管理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系统人员教育培训的规划、计划。对全市统计人员依法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开展统计科学的学术交流合作。
   (七)受国家和省统计局委托管理设在焦作的企业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协助地方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
   (八)领导和管理焦作市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统计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信访工作;管理全市统计系统的统计事业费和国家、省市拨款的统计系统的基本建设投资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统计系统的国有资产。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受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委托管理焦作市企业调查队、焦作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的人事工作;协助地方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负责掌握全市统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制定全市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统计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统计证》的年检及换发办证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人员资格考试的有关事务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目标考核及表彰工作;承办机关党总支的日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统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三)统计监察科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拟定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制订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设计业务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与核算科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和资产负债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并提供全市以及各地的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数据;发布综合统计信息;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单位统计、建立和管理名录库;组织对全市个体经营户的清查工作,建立全市个体经济单位名录库;组织实施全市个体私营经济、金融保险业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有关统计数据,为国民经济核算和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统计资料的分析研究。
   (五)工业交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和运输、邮电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并提供工业和运输、邮电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工业和运输、邮电全行业的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物资能源生产及使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和运输、邮电企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社会与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人口、劳动、科学技术、服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地搜集、整理和提供人口、劳动、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及服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社会科技统计的基础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部门的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企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房地产业、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与农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商业企业(含物资供销业、餐饮业)、旅游、商品市场运行状况以及农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并提供外贸、外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监督指导乡镇企业统计调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的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

   焦作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职数17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驾驶员全供事业编制4名。

   办公室电话:356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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