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焦文〔2001〕157号),设置焦作市统计局。焦作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建立和完善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含民间统计调查)的管理。
(三)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搜集、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和完善宏观预警监测系统,向市委、市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规划、管理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拟定和统一管理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系统人员教育培训的规划、计划。对全市统计人员依法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开展统计科学的学术交流合作。
(七)受国家和省统计局委托管理设在焦作的企业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协助地方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
(八)领导和管理焦作市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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